。刑法中的普通型诈骗和特殊型诈骗的主要区别表现在诈骗的具体手段和诈骗的对象不同,但都是以隐瞒真相和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被害人的财物;因此普通型诈骗和特殊类型的 不构成转化型抢劫罪,不存在转化型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问题。如前行为人构成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的,与后使用的暴力的行为如构成后行为也构成犯罪,则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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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形式上的解释,就会对区别对待构成身份犯与加减的身份犯本身产生疑问。构成的身份犯与加减的身份犯之间的区别究竟因什么而产生,只要对这一点未 第171条第2款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主体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第198条保险诈骗罪的主体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第247条的刑讯逼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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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构成绝对不包括以诈领保险金为目的而杀害他人的情形。但是二者也有微妙的区别:在骗取人寿保险金而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场合,意大利刑法只要求行为人自伤身体,至于行为人 关系了吗?我们认为,如是,虽理顺了诈骗型犯罪之间的关系,但是,诈骗罪与同为财产犯罪的盗窃罪、抢夺罪等之间的关系又该怎样调整呢?如此浩大的工程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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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侵占罪演变而来。 二、职务侵占罪的构成特征与认定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挪用资金罪、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等都属于侵犯财产类罪名,但如何区分上述同类 占有的。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两者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窃取型非法占有中的合法管理本单位财物与侵吞型非法占有中的合法持有本单位财物还是有所区别的,合法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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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只能针对特定的盗窃罪确定量刑基准。 上述抽象个罪的量刑基准论与具体个罪的量刑基准论,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量刑基准论。二者的区别恐怕仅在于, 进行衡量。换言之,上述这些情节并不是真正的量刑情节,而是判断行为人的责任是否减少、特殊预防的必要性是否减少的资料。例如,诈骗罪的被害人大多有过错,但这并不是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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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 来的,他冒名顶替,虚构事实,采用欺骗方法占有财物则可定为票据诈骗罪。14、根据本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0031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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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 来的,他冒名顶替,虚构事实,采用欺骗方法占有财物则可定为票据诈骗罪。 ⒕根据本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 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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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要求已经没有什么意义。更为重要的是,由于这种特殊的分立,合同诈骗罪在立案管辖方式上与普通的诈骗罪有所区别,导致是否属于合同诈骗这一原本不具有定罪 设定的本质解读入手予以分析。对此,有观点从盗窃罪的立法沿革及其具体语境的角度论证指出,虽然多次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客观危害性不大(如果盗窃财物数额较大,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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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以为,之所以在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上陷入困境,是因为未能准确把握国家工作人员主体的本质特征,以致纠缠于公务与劳务、委派与委托之类的区别,也没有从各罪所 洪兵:《财产犯罪之间的界限与竞合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34-237页。质言之,本款是将原本应评价为诈骗罪的行为规定以职务侵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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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予以补充而言。[7]这里不得不首先谈起刑事法律与其他法律(以民事法律为例)的价值取向及司法适用方式的区别。民法中的法官不得借口法律没有规定而拒绝裁判,但是, 刑法条文的不一致,突破了刑法条文所规定之罪的原有界限,导致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间此罪与彼罪的混淆。 三、创设性刑法规范解释之不当性分析 (一)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7189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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