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物权变动过程中,又会涉及交易安全,物权法为保护交易第三人,限制所有权的追及效力,设计了公示公信制度,即:物权的变动必须以一种客观 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由此可知,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生效主义为原则。笔者认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公信力仅仅是为确保交易安全的规则,它只适用于第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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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研究的身份。当代中国私法制度建设中,财产法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可谓成熟与发达,合同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各类商法、侵权责任法等民法部门法在深入的理论 交易便捷。因此,各国民法几乎都规定了物权公示制度;而为了达到公示公信效果,物权法定原则成为必然。另外,财产支配关系向来关涉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基本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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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已对物的所有权应当无瑕疵作了相应的制度设计,公开场合本身也已是公示公信的一种形式,为了交易的便利,此二者都得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在 1]彭常新.关于文物返还的若干法律问题[J].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08(3). [2]江平主编.物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3]林坤:善意取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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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意味着民事 权利的得丧变更须以公法行为的作出为根据,它仍然是对物权公示原则的强化。那种认为不动产物权需要经由国家行政行为授予、批准或认可才发生变动效果的 归属作出认定(民事确权系法院民事审判的职权),而只是依据法律规定产生权利公示公信的效果。这种效果的根源及意义并不在于行政法上,而在于民法 当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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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上。由于动产具有移动性的特点,其所有权转移的公示公信方法是交付,不动产的公示公信方法是登记,[6]因此,对动产和不动产的保护立足点存在 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9] 我国《物权法》第46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第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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奠定了理论基础。[8]在此,借鉴民法学理论上的诚实信用原则、物权法上的公示公信原则,将其上升为法治原则,作为法的价值冲突问题解决的途径的理论依据,由此而 ;刑事制度以及行政制度的公法领域里,也基于机构与公民之间的公信。因此,信应当得到应有的重视和研究。人们的法律思想产生到法律行为实现也都是通过内在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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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义的立法趣旨,又有一定的公示方法,可以从宽解释物权法定的内容,将其解释为新型的物权。[2](5)合意变更说。此说认为,物权法中并非全部是强行法,对 年版,第59-72页;刘乃忠:《地役权对物权法定原则漏洞的补充》,载王利明主编:《物权法专题研究》(上),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712-714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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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好地阐释让与担保制度的法律构成。关键词:让与担保所有权构成担保权构成公示公信原则处分权让与担保是大陆法系德日等国沿袭罗马法上的信托行为理论并吸纳 方法是否具备,是让与担保制度的核心问题。根据各国物权法的通例,物权的公示方法主要体现为占有与登记,动产物权公示方法为占有,不动产则为登记。以是否转移占有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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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不动产登记制度,世界许多国家均确认为是物权法律制度中的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方法之一。不登记,物权即无对抗之效力。在一物多卖中, 及其独立性和无因性,建立符合国情的物权法,对我国民法事业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梁慧星《我国民法是否承认物权行为理论》,《中外法学研究》1989年第6期 [2]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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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决定,在调整方法上与债权法有很大的不同。物权法以物权法定主义,公示及公信原则,一物一权主义,以及物权行为无因性为其体系 :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9. [14]孟勤国.关于吸收和借鉴西方民法问题[J].法学研究,1993,(2):79-81. [15]王泽鉴.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之检讨[A].民法学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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