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这两方面的监督如何有机地结合与运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规定,造成审判实践中产生脱节的现象。④如果错案得以确定以后, :“不论是当事人请求再审、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或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或提审的案件只能给予一次性司法救济的机会,再审以后所作出的判决、裁定,上级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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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无罪; (二) 对抗诉案件,应当根据抗诉对原审被告人产生的影响确定辩护思路和意见。对不利原审被告人的抗诉,应当维护原审判决,请求二审人民法院驳回 ,可以向终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第二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复查的,律师可以申请异地复查、查阅案卷、召开听证会,及时提出律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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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司法公正,功能应当定位于保障性、救济性地位[3]. 吴英姿等(2015)认为民事抗诉只是启动再审程序的一个渠道,目标要服从于民事诉讼公正解决纠纷的目的,功能定位要与 ,且均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之不能归错于原审法院的事由. 但是,新证据之再审事由是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有错必纠、全面纠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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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无罪; (二)对抗诉案件,应当根据抗诉对原审被告人产生的影响确定辩护思路和意见。对不利原审被告人的抗诉,应当维护原审判决,请求二审人民法院驳回 的,可以向终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第二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复查的,律师可以申请异地复查、查阅案卷、召开听证会,及时提出律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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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未产生预期效果的,如有必要,上级检察院可继而提出抗诉,形成递进式的双轨机制,以解决抗诉案件上移和基层检察院无法发挥监督作用的难题;[38](P18) 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需属于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等法定情形(《民事诉讼法》第209条),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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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数量偏低的司法现状,高检一方面强调要加大刑事抗诉工作力度,保持一定的抗诉案件数量,凡是认为或发现符合二审抗诉标准(即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案件, 标准与刑事再审抗诉标准。关于区分的必要性,前文已述,这里不再复赘。总的原则是,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比照第二审程序抗诉案件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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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数量偏低的司法现状,高检一方面强调要加大刑事抗诉工作力度,保持一定的抗诉案件数量,凡是认为或发现符合二审抗诉标准(即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案件, 标准与刑事再审抗诉标准。关于区分的必要性,前文已述,这里不再复赘。总的原则是,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比照第二审程序抗诉案件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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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数量偏低的司法现状,高检一方面强调要加大刑事抗诉工作力度,保持一定的抗诉案件数量,凡是认为或发现符合二审抗诉标准(即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案件, 标准与刑事再审抗诉标准。关于区分的必要性,前文已述,这里不再复赘。总的原则是,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比照第二审程序抗诉案件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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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数量偏低的司法现状,高检一方面强调要加大刑事抗诉工作力度,保持一定的抗诉案件数量,凡是认为或发现符合二审抗诉标准(即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案件, 标准与刑事再审抗诉标准。关于区分的必要性,前文已述,这里不再复赘。总的原则是,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比照第二审程序抗诉案件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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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数量偏低的司法现状,高检一方面强调要加大刑事抗诉工作力度,保持一定的抗诉案件数量,凡是认为或发现符合二审抗诉标准(即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案件, 标准与刑事再审抗诉标准。关于区分的必要性,前文已述,这里不再复赘。总的原则是,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比照第二审程序抗诉案件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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