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刑法》第196条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该类行为中有些并不能依照盗窃罪处断,而是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依照刑法理论,该类行为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 基本犯罪的一种情形,忽视了拟制的犯罪行为与基本犯罪之间主观上质的区别,在本质上属客观归罪。例如,《刑法》第241条第5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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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刑法》第196条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该类行为中有些并不能依照盗窃罪处断,而是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依照刑法理论,该类行为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 基本犯罪的一种情形,忽视了拟制的犯罪行为与基本犯罪之间主观上质的区别,在本质上属客观归罪。例如,《刑法》第241条第5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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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罪的法定最低刑为管制, 绑架罪的法定最低刑为10年有期徒刑?为什么同是侵财犯罪,盗窃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诈骗罪为无期徒刑,敲诈勒索罪为10年有期徒刑?这 的损害而不是危险。由此可以认为,现实的危害与可能的危害确实都是社会危害性的表现,但两者有实在与非实在的区别,对它们也不可能等量齐观。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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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容易导致对同一危害性基础重复评价,违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例如,盗窃他人财物后予以毁坏,前行为符合盗窃罪,后行为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但两个行为其实针对的是 是职务的廉洁性和单位财产所有权,票据诈骗罪的客体是票据信用和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如果依据法益标准说,两个犯罪共有三个客体,应当成立三个犯罪,显然这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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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但形式的实行共同正犯论存在疑问。甲乙共谋实施诈骗,甲提供用于诈骗的物品,乙将该物品卖给丙,按照上述立场,乙成立诈骗罪的正犯,而甲仅成立帮助 与共犯的区别,实际上判断谁是对犯罪结果应该首先承担责任的主犯(核心人物)的问题;归根到底,共同正犯与狭义共犯的区别,只能根据在犯罪中所发挥作用的重要性来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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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的人身权利。我们赞成前一种观点。 关于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有学者(高铭暄、马克昌)这样认为,二罪的根本区别在于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的不同:在 码号然后再使用,如果符合其他条件,应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及以盗窃罪论。 四.结语 2005年11月1日,鉴于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短信从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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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者,虽然年少但精神上、道德上却已达到与成年人同样成熟的程度,且完全能区别是非善恶时,德国一般支持限制从属性说,所以原则上不认为 金融诈骗罪包含了普通诈骗罪,而且包括经过规范地评价,可以认为两个构成要件具有实质的重合(符合)的情形,比如杀人罪包含了伤害罪、抢劫罪包含了盗窃罪等。在正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0188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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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实行犯解释为正犯。正如有学者在论及共谋共同正犯时所言:共同正犯与从犯之间的区别不是简单的量刑情节,而是犯罪事实,因此,正犯和共犯的区别更多的 。 ⑿可以想象的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诈骗罪、走私类罪、偷越国边境罪、脱逃罪等等。 ⒀或许还可以认为,德日刑法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8023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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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实行犯解释为正犯。正如有学者在论及共谋共同正犯时所言:共同正犯与从犯之间的区别不是简单的量刑情节,而是犯罪事实,因此,正犯和共犯的区别更多的 。 ⑿可以想象的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诈骗罪、走私类罪、偷越国边境罪、脱逃罪等等。 ⒀或许还可以认为,德日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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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区别盗窃罪与他罪和违法行为的界限:一、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2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偷来的,他冒名顶替,虚构事实,采用欺骗方法占有财物则可定为票据诈骗罪。十四、根据刑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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