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障碍就是对其对象范围的界定,这一界定决定了是否能够免除当事人举证责任的负担,在一定情形下,甚至决定着诉讼的结局。我国实行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正处于由职权 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产生法律效力,故其也是司法认知的对象范畴,地方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则都只是在局部发生法律效力,故它们只在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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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本制度框架,对法院和当事人在举证的作用分担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也就是说,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主要由双方当事人承担,只有在法定情形下,人民法院才应该 影响,违法分子与犯罪分子可以利用高科技手段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以及逃避司法机关的侦查、调查。因此,传统方法无法进行证据收集,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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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高度盖然性;盖然性占优势 论文摘 要:我国在诉讼上长期实行一元化的证明标准,即刑事、行政和民事诉讼均采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具科学 ,相对人应就该事实不发生负举证责任。 盖然性占优势,主要适用于英美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中,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需将其主张之事实证明至存在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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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答程序就没有民事诉讼的启动。而且诉答程序的完善与否也直接影响着整个诉讼的进程,因为只有通过原、被告各自的“诉”、“答”才能明确并固定争点、举证责任及举证 的位置。这一点在英美法系国家表现得尤为突出,因为英美法系国家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的特点主要就表现在包括诉答文书在内的审理前程序上。然而在我国的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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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平等保护奚玮在民事诉讼中,诉讼公正是与当事人的地位平等是不可分割的,没有平等就不可能体现公正。基于民事诉讼的本质所决定,民事诉讼立法应当在程序构造 。所以,在这种情形下,为了保持诉讼的顺利推进,有必要将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限制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以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相反,如果对此不加任何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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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离婚,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离且调解不成;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未参加诉讼。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1条第(二)项关于“二审程序 无可奈何的。既然一审这个新证据没有出现,只能说明新证据对其有利的一方当事人举证能力缺失或者他所述理由不能足以使法官信服应行调查之举,那么对于一个具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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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取得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注:江伟、王强义:《论民事诉讼当事人与民事主体的分离》,载《法律学习与研究》,88.2,第17—18页。)2.集团成员利益 于损害赔偿的救济功能;(3)德国的团体诉讼,纵使有举证责任转换,民间团体也无法完成证据资料的搜集,往往需要借助行政力量;(注:参见(台湾省)高金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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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证据开示制度。证据开示(Discovery)使得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最大限度的相互获取对方或案件第三人持有的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和证据,这对整理和明确案件争 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对没有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当事人,审判人员应对回避、自认、举证责任等相关内容向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并在庭审过程中适当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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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存在并发挥作用。就民事诉讼法制度体系内部来说,如果确立证据交换制度,则势必会确立举证时效制度、审前准备程序等,诉讼结构的当事人主义色彩会逐步增强而 审判人员,这一规定太笼统。尽管排除了书记员可以主持证据交换,但按我们通常的理解,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陪审员。由陪审员主持证据交换是否合适?这是值得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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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诉讼公正是与当事人的地位平等是不可分割的,没有平等就不可能体现公正。基于民事诉讼的本质所决定,民事诉讼立法应当在程序构造设计上为双方实施诉讼 。所以,在这种情形下,为了保持诉讼的顺利推进,有必要将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限制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以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相反,如果对此不加任何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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