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的许可两道门槛,而在准法律行为,无论行为人事实上有无发生特定法律后果的意思,其效力只要经过客观法律秩序许可即可。故而,尽管准法律行为是表示行为,但其后果既 作为前提,这种关系相当宽泛,可以是诸如为催告、债权让与提供依托的债的关系,也可以是为宽恕提供基础的配偶关系或继承关系,这是界定准法律行为的重要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1527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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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自《合同法》施行十余年来,学界不仅对上述问题存在争议,而且在理解越权代表的效力模式上也产生下列重大分歧:①越权代表构成表见代表时有效,此外为效力待定行为 )让与证书等;各种通知,如(代理权)授权通知、债权让与通知等;以及特定行为,或口头和书面的表示;等等。 我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立法或学说所称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0677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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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中得到系统阐述,而且得到德国立法的充分采纳。在德国法上,无因行为并不以物权行为为限,所谓准物权行为(如债权让与、债务免除等)及代理权之授予, 效力的左右,或者不受其基础行为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命运的牵连;换言之:行为的效力不以其基础行为的有效为依据。在票据法中,依无因性理论,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即与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7855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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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因为不履行而承担违约责任?不。因为合同虽然2月1日生效,买受人的债权已经发生,但是因为履行期尚未届满,所以没有发生请求权,出卖人也没有给付义务 通知则对方可以尽早提出适当担保,从而让此方恢复履行,那么不通知或者不及时通知便给对方带来的损害。也就是说,中止履行权的行使的效力在于对于因此导致的迟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7510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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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有权就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或继续执行和解协议有选择权。建议以一定的形式对其效力予以确认,执行法院对执行和解协议经审查后,可出具裁定确认其效力,被执行人 抵销、解除条件成就、抚养等;2、请求权主体变更的事由,如债权让与、债务承担等;3、妨碍申请人请求权的事由,指申请人暂不能行使执行依据所示请求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172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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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债务人之承认,为债权让与对抗第三人之要件(法国民法第1690条、意大利民法第1539条、日本民法第467条);其二,以让与无特别要件即生效力,惟不得对抗 也应依合同履行其义务。显然,就对第三人利益保护的角度而言,债权让与的保护力度不如为第三人利益的契约。 2、《合同法》 《合同法》对于为第三人利益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442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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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债务人之承认,为债权让与对抗第三人之要件(法国民法第1690条、意大利民法第1539条、日本民法第467条);其二,以让与无特别要件即生效力,惟不得对抗 也应依合同履行其义务。显然,就对第三人利益保护的角度而言,债权让与的保护力度不如为第三人利益的契约。 2、《合同法》 《合同法》对于为第三人利益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442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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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观点:否定说认为,既然专用使用权是一种债权,本无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肯定说认为,为了避免破坏原有专用使用权设定的状态及效力,应使专用使用权具有物权的效力[11]。 ,惟应有部分之受让人若不知悉有分管契约,亦无可得而知之情形,受让人仍受让与人所订分管契约之拘束,有使善意第三人受不测损害之虞,与宪法保障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401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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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效力的前提下,重视用益物权作为所有权的承担者(地上权)、取得工具(农地承包权)和利用者(典权、居住权、地役权)的效力和地位,以平衡不动产所有权人与用益物权人以及所有权人、用益 的最长期限;再之,居住权不具有转让性。在罗马法中,人役权是不能让与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则可以转让,如转让某年对某土地的收获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304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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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荣泰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78年版,页3。)在罗马法上,责任体现在债的效力之中,体现为债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如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诉请法院强制履行或赔偿损失 之债、连带之债、代位权、撤销权、不安抗辩权、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的清偿、提存、抵销等的一般规定。 第三,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的逐步丰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30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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