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论: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23]司法实践中 之际失效。 [7]参见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8]参见陈兴良:《刑法疏议》,中国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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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论: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23]司法实践中 之际失效。 [7]参见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8]参见陈兴良:《刑法疏议》,中国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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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司法标准,提高司法水平,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基本的需求。 一、犯罪数额认定规则 我国刑法中有相当一部分犯罪是以一定的数额作为定罪量刑依据的,如盗窃罪, 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盗窃、抢劫信用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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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0条、第274条和第275条等数额较大的规定和司法解释在立案标准上要求须达到一定数额的规定来看,客观的经济价值说更为妥当。 借据作为证明债权人与 是基于日本新刑法第245条关于电气视为财物的规定,另一方面可能是基于处罚范围的考虑。(参见童伟华:《论盗窃罪的对象》,《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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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下,对同种数罪实行并罚,不仅违反了刑法的规定,而且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例如,倘若将四次强奸行为,分别认定为四个犯罪实行并罚,就意味着忽视了《刑法》 罚,亦或按盗窃罪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并罚,都不合适,仅按一个盗窃罪论处,适用数额特别巨大的法定刑,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再如,乙也是两次盗窃公用电信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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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0条、第274条和第275条等数额较大的规定和司法解释在立案标准上要求须达到一定数额的规定来看,客观的经济价值说更为妥当。 借据作为证明债权人与 是基于日本新刑法第245条关于电气视为财物的规定,另一方面可能是基于处罚范围的考虑。(参见童伟华:《论盗窃罪的对象》,《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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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耳光,抢走一包烟和十几元钱,从行为人的动机和危害结果看,认定构成抢劫罪显得有些牵强,与刑法的宽容性和谦抑性不相吻合。因此,即使要对 ,司法机关对行为人判处盗窃罪是正确的。另外,刑法第264 条规定,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应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由于犯罪数额已达到法定标准,并且没有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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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的归纳与判断。 如果认为,只要某种案件事实符合其它法律的规定,就不得再适用刑法,那么,刑法必然成为一纸空文。例如,遇到杀人、伤害等案件时,人们都 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理当成立盗窃罪。 (三)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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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背离了该条规定的立法精神, 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因此, 依笔者之见, 在认定转化的抢劫罪时, 应该将盗窃、诈骗、抢夺的财物数额与行为人使用暴力 设施、电力设备不构成破坏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或者破坏电力设备罪, 但构成盗窃罪的, 可以转化为抢劫罪, 应该说没有任何疑问。但盗窃上述设施、设备没有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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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键词:侵占罪 司法适用 盗窃罪 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在客观行为方面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 的公私财物。据此,凡是非所有的管理关系,都应视为刑法规定的保管行为。对于合法持有性的认定标准,学界也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认为持有他人之物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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