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之为主观善意主义。[[5]] (二)德国法上的客观善意主义 在德国物权法中,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皆可发生善意取得。[[6]]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中也认有不动产物权的善意 变动,则不以此二者为生效要件,如继承等。(4)土地登记局的错误。如登记机关错把A的抵押登记为B享有,或者误把抵押权注销等。 登记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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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证,它只能表现为动产所有权。登记能承载更多也更复杂的信息,但只要登记审查和登记记载完全依靠人工操作,即使不考虑其他成本,单就为了减少登记机关的工作成本和 效果。例如,当事人虽名义上使用抵押权质权等术语,但其内容却违背了法律的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质押物并无权利,或者将法律规定不许可的物设置抵押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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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性的,国家无从准确地从登记机关知晓标的物的具体权属状态,这必然增加国家管理这些财产的难度。因此,对不动产及车辆、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宜采登记生效主义而 出卖人同意擅自转让标的物、现实地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于标的物上设定负担(如抵押、出质等)或恶意毁损标的物等,出卖人才能行使取回权;而对于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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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的规定,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应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 规定。那么非土地使用权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只能作一种解释,即该房屋属于动产,取得作为不动产的房屋所有权的前提是先取得一定的土地使用权,以反映土地与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291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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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印证。 (一)当事人合意是发生物权变动效果的真正原因 诸如买卖合同、设定抵押等合同行为能引起物权的变动是毫无疑问的。作为法律行为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登记栏里填写相关内容并签章后把权利证书交付受让人,至于受让人何时提交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则由受让人自主决定或与出让人协商确定,但受让人需要再次依合同行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132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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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的规定,“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应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 规定。那么非土地使用权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只能作一种解释,即该房屋属于动产,已如前述。因为众所周知,取得作为不动产的房屋所有权的前提是先取得一定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27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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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较大。 (三)银行在借款合同纠纷诉讼中的风险控制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存在着机械的严格规则主义倾向,部分基层法院甚至以企业签收银行的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 在贷款抵押担保中,如果贷款合同发生变更,则须重新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合同不生效,银行债权得不到保障。 3、无效担保的法律责任 信贷纠纷诉讼实践中,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72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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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如许设定人仍继续质物之使用收益,而成立质权,则等于无公示方法的动产抵押之设定,不免有害于善意取得其物之所有权或质权之第三人之利益,而动摇一般 为标的设定质权时,出质人无须向质权人交付商标注册证书和专利证书,而应由质押登记机关发给质押证书。3、专利权的设质,呈请专利局换发证书,是否为专利权移转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6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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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不一致,但无论其是基于权利人,相对人或者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过错,登记对任意之善意第三人均为正确,动产占有人则被推定为所有人。 (三)善意保护 一般的动产物权变动采用对抗主义,而特殊动产采用登记要件主义,例如各种交通运输工具的转移,动产抵押的设定等。第二、三种效力就是物权公示的公信力。在下文中对占有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95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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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善意主义”。[[5]] (二)德国法上的客观善意主义 在德国物权法中,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皆可发生善意取得。[[6]]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中也认有不动产物权的善意 变动,则不以此二者为生效要件,如继承等。(4)土地登记局的错误。如登记机关错把A的抵押登记为B享有,或者误把抵押权注销等。 登记错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51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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