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王查士丁尼将二者合并为役权。〔1 〕地役权的传统定义是指为自己土地的便利而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承担地役权的土地称为供役地,利用地役权的土地称为 是土地的实际占有利用人,本着保护土地实际利用人的原则,加上目前土地租赁权物权化倾向(如买卖不破租赁和土地租赁权的登记效力等等),土地租赁权人可以成为地役权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8672.html -
了解详情
国王查士丁尼将二者合并为役权。〔1〕地役权的传统定义是指为自己土地的便利而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承担地役权的土地称为供役地,利用地役权的土地称为 是土地的实际占有利用人,本着保护土地实际利用人的原则,加上目前土地租赁权物权化倾向(如买卖不破租赁和土地租赁权的登记效力等等),土地租赁权人可以成为地役权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650.html -
了解详情
出去,但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德国的立法者改变了传统的做法,考虑到承租人是弱者,应给予保护,改变物权优先原则,实行买卖不破租赁,保护承租人利益。另一个例外是 叫居住权,规定在物权法草案第18章。此条文规定,居住权人对他人的住房及其附着物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这就是居住权的定义。这一权利是江平教授建议的,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837.html -
了解详情
,则应该考虑立法设立买回权制度之目的。[7] 学者基于立法例进行概括,将买回权定义为出卖人保留再买回其已出卖标的物之权利,即以出卖人之买回意思为 的例证为经预告登记的债权。陈自强:《民法讲义 Ⅱ契约之内容与消灭》,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7页。另外,众所周知买卖不破租赁也并非普遍原则,瑞士即不采之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4727.html -
了解详情
则应该考虑立法设立买回权制度之目的。[7] 学者基于立法例进行概括,将买回权定义为“出卖人保留再买回其已出卖标的物之权利,即以出卖人之买回意思 的例证为经预告登记的债权。”陈自强:《民法讲义 Ⅱ—契约之内容与消灭》,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7页。另外,众所周知买卖不破租赁也并非普遍原则,瑞士即不采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251.html -
了解详情
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缔约过失】当事人在订立 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优先购买权】出租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73172.html -
了解详情
人担保责任、第三人利益合同、买卖不破租赁、保证人、债的保全、债的转移[④]。有的学者主张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应当包括债的保全、第三人利益合同、买卖不 源于法律规定,还是合同约定),提出了合同相对性例外的定义。该定义认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是指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合同产生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1449.html -
了解详情
觉得应该严格贯彻合法财产一体保护。 ■物权的定义 《物权法》指出: 本法所指的物权是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动产的权利。这个定义当中包含了两个要点: 一个是 别除权。 物权优先原则有例外, 法律条文上说如果法律有相反规定的除外。一个例外表现在合同法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什么叫买卖不破租赁呢, 就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1088.html -
了解详情
权利的目的,可以通过适当充实民法典总则中的内容来实现。例如,在总则民事权利客体中,可以对财产的概念进行定义,并强调其可转让性。民法典总则实际上更多的 非得通过物权法来实现。《合同法》第229条确定了“买卖不得击破租赁”的原则,确切地说,买卖不破租赁应当称为“所有权之让与不破租赁”,也就是说,其适用不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009.html -
了解详情
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此与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关于买卖合同的定义,有重大区别。该条规定:称买卖者,谓当事人约定一方移转财产权于他方,他方支付价 种情形,出卖租赁物,依据第二百二十九条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买受人不得以所有权对抗承租人的权利。如果买受人于订立合同时属于善意,即不知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3505.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