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进行分类。以当事人是一方还是多方,物权行为可以分为单方行为与双方行为,前者如所有权抛弃,后者如所有权让与。物权行为中的双方行为,又可称为物权契约或者物权 义务人中的一员)。这样,当事人的身份实际上是双重的,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就有不同的身份,债权法律关系中的出卖人,其实就是所有权法律关系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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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第一百九十八条分别对物的担保与保证双重担保并存的关系作了相关规定。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 承担连带责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而甲的抵押设定在后,乙要求甲设定抵押的目的是让自己的十万元借款更保险,而且对丙的权利没有任何侵害,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只会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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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就是引起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两者合一,一个法律行为可以引起债权发生及物权变动的双重效果。形式主义又称物权形式主义,以德国民法为代表:物权因法律行为 结合,才能够发生效力。所谓登记承诺,指不动产所有权人(即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对不动产物权让与登记予以无保留的同意的意思表示。债务人只要将自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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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就是引起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两者合一,一个法律行为可以引起债权发生及物权变动的双重效果。形式主义又称物权形式主义,以德国民法为代表:物权因法律行为 结合,才能够发生效力。所谓登记承诺,指不动产所有权人(即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对不动产物权让与登记予以无保留的同意的意思表示。债务人只要将自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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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这一条款的意义在于商法从商行为特性出发,使商事活动中的财产接受人对财产让与人在商事交易活动中的财产处分权或支配权之信任从法律上得到保护,从而 实在是颇有疑问。[17]其二,依《德国商法典》第366条第3款,对于无关债权担保下法定质权的善意取得,[18]须承运人、运输代理人和仓库营业人对非为据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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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为必要,只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日本不动产质权的主要功能在于担保债权之优先受偿,所以于不动产质权上有关抵押权之规定得为准用(注:日本民法典, 物[2]. 台湾民法第926条规定了找贴及其次数。 出典人于典权存续中,表示让与典物所有权于典权人者,典权人得按时价找贴取得典物所有权。前项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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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虚拟财产的权利主张陷入了一种无法可依的尴尬之中。那么,要如何才能让法律真正成为虚拟财产的保护神呢?本文就网络虚拟财产在法律中的准确定位以及对于 围绕虚拟财产而建立的多种权利义务关系。相比较而言,无形财产说和物权债权双重属性说分别从静态与动态描述了虚拟财产作为权利客体的属性。前者在既有的传统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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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作为国家的代表来行使的,政府同时兼具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代表者和土地行政管理者的双重身份,所以我们探讨政府收回闲置建设用地时,既要考虑到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行使所有权 .抵押权转移上(或处分上)的从属性,抵押权不能与债权分开让与,抵押权不得由债权分离而为其他债权之担保;3.灭失上的从属性:抵押权所担保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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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必要,只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日本不动产质权的主要功能在于担保债权之优先受偿,所以于不动产质权上有关抵押权之规定得为准用(注:日本民法典, 物[2]. 台湾“民法”第926条规定了找贴及其次数。 出典人于典权存续中,表示让与典物所有权于典权人者,典权人得按时价找贴取得典物所有权。前项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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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股票作为有价证券其转让方式与票据相同,均属于单方法律行为,与一般债权让与是合同行为不同。因此,股票转让只须有让与人 的效力。而《韩国商法》则赋予股东名册既能对抗公司又能对抗第三人的双重对抗效力。[4]这样一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就极大地减少了无权处分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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