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才能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在我国刑法学界,通说认为该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表现为 知所归属的主观心态产生了激烈的争论,进而引起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过形式之重大分歧。⑴ 在另一方面,从1992年起,我国的司法解释开始普遍使用应当知道这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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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显然,这里之明知仅属对于本条法定的确定事实的明知, 提供给武装部队的行为,既可构成故意、也可构成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定性的关键仅仅在于对其危害社会后果的明知及其意志因素怎样。 其四,明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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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显然,这里之“明知”仅属对于本条法定的“确定事实”的明知 提供给武装部队的”行为,既可构成故意、也可构成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定性的关键仅仅在于对其危害社会后果的明知及其意志因素怎样。其四,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0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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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力度。如还没有达到犯罪的遗弃行为,公安、民政部门一经发现就应对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甚至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而不单是目前实践中的调解;再如还没有达到犯罪 犯罪中的严重犯罪如故意杀人罪等,对一些不作为形式的职务型的犯罪如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对一些现行刑法规定不作为属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058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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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活动日益复杂化,过失犯罪的发生越来越频繁。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交通肇事、重大责任事故、玩忽职守一般均属于业务上的过失犯罪。可见,业务过失犯罪在整个过失 职责罪中的个别过失犯罪。例如,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及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929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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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作为义务。例如,成年人带着儿童外出游泳时,就负有保护儿童生命安全的义务。如果成人能够履行义务而不履行,致使儿童溺水死亡的,这个成人就要对 犯罪中的严重犯罪如故意杀人罪等,对一些不作为形式的职务型的犯罪如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对一些现行刑法规定不作为属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221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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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力度。如还没有达到犯罪的遗弃行为,公安、民政部门一经发现就应对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甚至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而不单是目前实践中的调解;再如还没有达到犯罪 犯罪中的严重犯罪如故意杀人罪等,对一些不作为形式的职务型的犯罪如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对一些现行刑法规定不作为属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17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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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该注意义务的过失。[1]监督过失理论主要由日本学者提出,它为追究对于企业事故发生具有监督关系者的过失责任,提供了法理基础。[2]在我国,学理上尽管没有明确 但其在刑法分则的罪名中却早有体现,如我国《刑法》138条规定的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与第139条规定的消防责任事故罪等。并且,随着近年来重大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593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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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营业、剥夺荣誉、称号具有更强的严厉惩罚犯罪,威慑犯罪分子及不稳定分子,教育广大公民的功能,因此,应成为惩罚单位.犯罪的必要手段。(22) 从表面上看 安全事故罪(第135条规定);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7条规定);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8条规定);消防责任事故罪(第139条规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91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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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营业、剥夺荣誉、称号具有更强的严厉惩罚犯罪,威慑犯罪分子及不稳定分子,教育广大公民的功能,因此,应成为惩罚单位.犯罪的必要手段。[22] 从表面上看 安全事故罪(第135条规定);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7条规定);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8条规定);消防责任事故罪(第139条规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802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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