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方之上的权利,其在市场中从事的处置不良债权的行为仍为普通的民事行为,其行为效力的评价应按照民商事法律的相关规定来认定。 但国家相关机关为资产管理公司的 地从受让人处受让该债权时,能否因此确认该合同无效,从而牺牲善意第三人的合同期待利益?若第三人又将该债权转让他方,其合同效力又当如何认定?笔者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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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善意与恶意的区别在于第三人是否知道行为相对人不具备做出某行为的资格。同时,基于这种区别,法律对待善意第三人与恶意第三人的态度也不同。法律基于公平、 能适用于所有情况。要想正确地把握是否善意,应紧密结合具体的客观情况,因时、因地、因人、因事具体分析。 三、体现善意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善意保护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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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方之上的权利,其在市场中从事的处置不良债权的行为仍为普通的民事行为,其行为效力的评价应按照民商事法律的相关规定来认定。 但国家相关机关为资产管理公司的 地从受让人处受让该债权时,能否因此确认该合同无效,从而牺牲善意第三人的合同期待利益?若第三人又将该债权转让他方,其合同效力又当如何认定?笔者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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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宣告设立无效或撤销设立将导致公司清算,但不影响与善意第三人所订立之行为。”[47]该制度设计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商业交易的安全,不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104-105.刘志文。论公司章程[A].梁慧星。民商法论丛(第6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196-197。[11]董安生。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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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无权处分行为无效,使善意的当事人向真正的权利人返还财产,将使交易的当事人因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而支付一些交易费用。如果承认交易有效,使善意第三人即时取得 代价的财产据为己有而伤害他人利益,与民法上的公平原则不符,且与传统道德不合。在前苏联及德国民法上,无偿取得的善意第三人也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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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方之上的权利,其在市场中从事的处置不良债权的行为仍为普通的民事行为,其行为效力的评价应按照民商事法律的相关规定来认定。 但国家相关机关为资产管理公司的 地从受让人处受让该债权时,能否因此确认该合同无效,从而牺牲善意第三人的合同期待利益?若第三人又将该债权转让他方,其合同效力又当如何认定?笔者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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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始营业,宣告设立无效或撤销设立将导致公司清算,但不影响与善意第三人所订立之行为。[47]该制度设计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商业交易的安全,不因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18。 [16] 汤欣。论合同法与合同自由[A].载梁慧星。民商法论丛(第16卷)[M].香港: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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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就是一种有权处分,这一点,不因为第三人是否知道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交易存在债权行为方面的瑕疵而改变,因此,第三人是否善意就不是立法者考虑的因素。而在 处分人擅自将所占有之物转让给第三人时,就产生了交易安全的保护问题。(参阅孙毅,物权法公示与公信原则研究[A],梁慧星,民商法论丛,第七卷[C],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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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创立了不完全物权变动说、第三人权利主张说、诉讼法构成说、公信力说等多种学说,(孙毅:《物权法公示与公信原则研究》,载于《民商法论丛》第7卷, 即赋予公示行为公信力。双方当事人物权移转后,买受人又转移给依赖该登记或交付行为的善意第三人,即使原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物权变动与其初始意愿不符,为保护善意第三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375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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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约方当事人。用这种原则解释仲裁协议效力扩张就是当民商事关系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在特殊情形下可以享有民商事关系中的实体权利或承担实体义务时,为了保护民商 如果基础合同中签订有仲裁条款,虽然没有专门签署行为,第三人依然有权依据其中的仲裁条款,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9.关联方与关联协议 一些情况下,某些第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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