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未经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卷烟、 的烟草制品被发现后转移、销毁物证或者提供虚假证明、虚假情况的;4、其他可以认定为明知的情形。三、关于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适用法律问题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83827.html -
了解详情
所指向或者所导致的犯罪结果,符合有关的数额标准即可。 最后,笔者也结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为例,来说明数额犯也应当存在犯罪未遂等未完成状态。我们来看下面 ,应当作为一个重要量刑的情节加以考量。 具体到上面的案例,我们可以认定林某、徐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其销售金额应当为201.48万元;孙某涉嫌销售伪劣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8091.html -
了解详情
。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假冒他人的品牌、产地、厂名的烟草制品不能一味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能简单地认为假冒他人的品牌、产地、厂名的商品属于本罪 或者还有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则按照非法经营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数罪并罚。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7157.html -
了解详情
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一般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一般食源性疾病,则可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予以定罪量刑。 但是,非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也会发生数罪并 年版,第731732页。 ⑽同注⑼,第653页。 ⑾贾宇:《食品监管渎职罪的认定及适用》,载《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第143144页。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08026.html -
了解详情
非身份者能否成为身份犯的共同正犯并不直接对应其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原则,必须认定非身份者在共同犯罪中是起了主要作用的实行犯才能作为主犯处理。 笔者认为非国家 会出现共犯[4]。反之,如果不是因为共犯关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两罪名的内容之间原本既无法条竞合犯中的包容关系和交叉关系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9532.html -
了解详情
非身份者能否成为身份犯的共同正犯并不直接对应其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原则,必须认定非身份者在共同犯罪中是起了主要作用的实行犯才能作为主犯处理。 笔者认为非国家 会出现共犯[4]。反之,如果不是因为共犯关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两罪名的内容之间原本既无法条竞合犯中的包容关系和交叉关系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9455.html -
了解详情
关系的特征,因而这种情形也就不能以牵连犯认定。在笔者看来,上述情形下的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实际上是处于犯罪发展的不同阶段的、前后相继 达到犯罪界限时,上述情形其实属于理论上所说的吸收犯,应当按照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原则,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至于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则被生产、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8165.html -
了解详情
尚未达到特别法条的定罪标准时可以按照普通法条定罪的观点,无助于消除金融诈骗罪、故意杀人罪认定中的许多不合理结论。 (二)《刑法》第266条本法另有规定的含义 《刑法》第141条至第148条所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这是行为不符合特别法条的,可以按照普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964357.html -
了解详情
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 的联系,后行为是前行为的必然结果。这种情况只按假冒注册商标罪一罪认定,而不再认定为两罪实行并罚。另一种情况是,数个行为人出于假冒注册商标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920204.html -
了解详情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罪等犯罪行为;危害食品安全 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严格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措施,并规定有利于司法机关认定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证据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79552.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