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不足以供他人、社会使用为目的即不是以交换为目的,则不能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性。而在认定作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对象的商品内涵后,伪劣 和产地(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的;(3)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4)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编号和有效期的;(6)高标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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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但法条对罪状的描述已经将客观行为具体化,故不应再添加“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的内容。另一方面,在法条明文规定了“违反……法规”的情况下,是否要求行为人 ,还可以说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司法机关只要能认定行为属于某一类即可。只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便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同时实施多种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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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罪罪名、量刑及相关解释 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 主要根据。而刑法是将生产伪劣产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作为选择性罪名规定。这样作为纯粹的生产伪劣产品行为而言,其销售金额如何认定,则不无疑问。 因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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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对于生产、销售伪劣 罪的主观方面必须具备的要件。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按照本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必须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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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者的合法利益,有利与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在本文中,笔者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定义、犯罪构成、现状及原因以及出现的结果、与其他相似罪名的区别 不对购买行为设立处罚规定,就表明刑法认为该行为不构成犯罪,故不能将购买者认定为从犯或者帮助犯。但是,如果购买者唆使原本没有贩卖淫秽物品意图的人贩卖淫秽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634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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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者的合法利益,有利与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在本文中,笔者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定义、犯罪构成、现状及原因以及出现的结果、与其他相似罪名的区别 不对购买行为设立处罚规定,就表明刑法认为该行为不构成犯罪,故不能将购买者认定为从犯或者帮助犯。但是,如果购买者唆使原本没有贩卖淫秽物品意图的人贩卖淫秽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633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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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商品是指通过交换进入消费领域,凝结了人类劳动的这一特性,笔者认为,正确界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首先应当以是否以交换为目的这一标准着手,凡伪劣产品 种标准的效力是由大至小排列的。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主观方面的认定 1.本罪故意的认定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是理论上已取得的共识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146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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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386页。 [8]参见周洪波:《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司法认定问题研究》,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第 ,第269页。 [14]参见叶良芳、邵国恒:《应以货值金额作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数额标准》,载《检察日报》,2004年12月9日。 [15]何秉松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7500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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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386页。 [8]参见周洪波:《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司法认定问题研究》,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第 ,第269页。 [14]参见叶良芳、邵国恒:《应以货值金额作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数额标准》,载《检察日报》,2004年12月9日。 [15]何秉松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994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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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没有达到5万元的,说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销售金额是评价社会危害性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全部因素,不能认为没有达到5万元 。 [9]周洪波: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司法认定问题研究,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10]杨高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销售金额、货值金额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384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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