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幸福的同时,服务社会。毕竟获赠房产的女方在该房产的取得上没有贡献。 3、房产婚后加上配偶名字系附条件赠与。 男方婚后在婚前房产增加妻子为共有权人是 在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那种认为婚后财产加名,取得了财产共有人地位就完事大吉了,想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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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如果是房产等不动产,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则另有方有权撤销赠与。但如果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则不能撤销。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 或者到法院自愿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附条件才可视为已经成立。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当事人一方有翻悔的权利,事先达成的离婚协议没有生效,对夫妻双方均不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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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2.20m。可见,要想通过买一层送一层获得适宜的居住条件几乎是不可能的,一旦购房者对装修后获得的赠送空间不满引发纠纷,购房合同中对此约定的条款 送面积归结到专有权与共有权的界定无非以下几类:第一,将原本属于开发商所有的空间(一般对于购房者具有附属性功能,如地下车库)赠与购房者。第二,将原本属于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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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如果是房产等不动产,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则另有方有权撤销赠与。但如果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则不能撤销。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 或者到法院自愿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附条件才可视为已经成立。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当事人一方有翻悔的权利,事先达成的离婚协议没有生效,对夫妻双方均不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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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婚后的收益归夫妻共同财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或者婚前房产的赠与问题。对重大财产的处分需不需要特殊的法律手段。婚前或者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的财产赠与另 房改房的钱可作为债权来处理,但是不能对房屋要求分割。 (九)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问题,分割协议达成后,又没走登记离婚程序,起诉离婚了希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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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德国等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根据登记原因的不同而赋予登记不同的效力:(1)依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买卖、赠与、交易、抵押等)而变动不动产物权者,非 之价值。故各国民法一般都确认邻地人负忍受义务。邻地人负容忍义务,需具备一定条件,对此各国民法规定不尽相同,以我国台湾民法为例,需具备如下条件:⑴须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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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被迫的因素,而违反这个“规则”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因此隐含有一定的强制性和胁迫要挟的性质。而真正的赠与是出于内心的真实意思表示,对自己享有所有权的财物自主 所取得的租金收益,应如何定性?根据物权原理,所有权的取得同样不以占有、使用、收益为条件,不管共同管理经营时间有多长,也不有因达到一定时效而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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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物权行为的情况,如雇用;3.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兼有的情况,如买卖赠与等。由此可知,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纯属两回事。(注:郑玉波著:《民法物权》,台湾三 认为可以附条件,但在什么前提下、什么案件中、依什么样的意愿附条件等一系列问题上学者们争议很大,德国法院对这种建设性技巧至今未予认可。三、不当得利与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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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在婚前给付对方大额财物应定性为附条件赠与行为,如果条件不成就或者条件消失,给付方可请求返还。大陆法系的法国、德国、瑞典等国 “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当投保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人寿保险公司应该退还投保人的部分责任准备金。长期人寿保险合同通常分为分期缴费或一次性趸缴。当投保人采用分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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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物权变动呢?根据《法国民法典》第711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因继承、生前赠与或遗赠以及因债的效力而取得与转移。这里的遗赠没有区分概括遗赠与特定遗赠,解释上 附停止条件,在法理上和比较法上则遗赠只能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如果在遗赠人死亡前该条件成就的,则遗赠视为没有附条件,遗赠仍自遗赠人死亡时生效。同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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