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刑也是三年,那如何分辨孰轻孰重呢?其实,这两罪还是有轻重之分的,故意伤害罪(轻伤)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强迫交易罪 司法机关必须对强迫交易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因此,如果以非法获利数额巨大作为数额方面的情节严重,则不利于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打击犯罪,甚至还可能会放纵犯罪,而以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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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显然,前者的最高刑无期徒刑低于后者的最高死刑,按照择一重从重处罚的原则,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刑。第二种情形应视 犯罪疑难问题司法对策》 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1年第一版 注释: [1]陈兴良 《刑法的价值构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8年第二版 第96页: [2]张国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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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害人进行及时的抢救,在被害人出现的死亡结果的情况下,法律对行为人的评价也只能是故意伤害罪,对于因故意伤害出现的死亡结果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而不能先 罪所保护的法益,客观方面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即构成本罪。反之则不构成本罪,只能按刑法其他相关规定处罚。笔者认为折中说不仅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的具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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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1)对于犯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可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二)故意伤害罪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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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换言之,这种由刑讯逼供罪转化而来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能否适用刑事和解?在上文 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356. [34]张缓鸣,陈慧娟,成华.轻微刑事案件的新探索[N].江苏法制报,2008-04-14(5). [35]方文.宽严相济谨防集体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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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苏联和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如保加利亚、匈牙利、捷克等国都采用过这种体系,现行的《俄罗斯联邦刑法典》仍然采用这种体系。我国刑法也是如此。⑺一般认为,这种一元的参与 犯罪是故意杀人罪,而教唆犯所教唆的罪是故意伤害罪,就认为这属于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情形,还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显然与国民的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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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一切犯罪中,是为广义说之依据。不过,德国刑法规定,重罪未遂一律处罚,轻罪未遂的处罚以法律明文规定为限(第23条)。鉴于重罪乃指诸如抢劫、强奸、 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结果,属于过剩(加重)结果,不能成为认定故意伤害罪的罪过依据;故意杀人行为造成他人伤害结果,属于杀人行为不充分(减轻)结果,不能成为认定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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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规则更轻,而更接近起点刑。同样以故意伤害罪为例,该意见规定,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量刑起点为3-4年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 的程度,综合考虑后选择。泰州规则同样明确,确定量刑情节的处罚方法,要依据全案犯罪的程度和该量刑要素本身的质量,综合评价后选择适用。而最高法院规则却对这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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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规则更轻,而更接近起点刑。同样以故意伤害罪为例,该意见规定,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量刑起点为3-4年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 的程度,综合考虑后选择。泰州规则同样明确,确定量刑情节的处罚方法,要依据全案犯罪的程度和该量刑要素本身的质量,综合评价后选择适用。而最高法院规则却对这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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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苏联和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如保加利亚、匈牙利、捷克等国都采用过这种体系,现行的《俄罗斯联邦刑法典》仍然采用这种体系。我国刑法也是如此。[7]一般认为,这种一元的 犯罪是故意杀人罪,而教唆犯所教唆的罪是故意伤害罪,就认为这属于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情形,还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显然与国民的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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