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之前不得提起审判监督程序。2、法定性。提出再审的理由是法定的,凡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04条、《民事诉讼法》第179条、180条及《行政诉讼法 就是过于偏重纠正错案忽视了裁判的稳定性、权威性,违背了程序的及时终结性和“一事不再审”的原则。我国三大诉讼法律中并未就再审程序的指导思想做出明文明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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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清的时候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会避免权属已经变更,但是价金却无法收回的尴尬情况,因此,建议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生效判决的权威性,因此,提起再审程序应当慎重,这也是遵守一事不再审原则的体现。尤其是对一审不上诉,判决发生效力的案件,要控制更加严格,因为当事人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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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法院(包括作出判决的法院和其他法院)再行起诉。 一事不再审原则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威胁在于:如果出现环保组织消极行使诉权或者提起 、裁定书认为有错误,或者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其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案件进行再审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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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生效之前不得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2、法定性。提出再审的理由是法定的,凡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04条、《民事诉讼法》第179条、180条及《行政诉讼法 就是过于偏重纠正错案忽视了裁判的稳定性、权威性,违背了程序的及时终结性和一事不再审的原则。我国三大诉讼法律中并未就再审程序的指导思想做出明文明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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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以确认受诉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的民事裁定书为标志所引起的管辖权审查程序的启动和终结。无论是被告确认并接受受诉法院管辖还是通过裁定最终确定受诉法院的 ,发回重审以后,原也没有受理被告的管辖权异议权利,更不应当去再作裁定,在这个问题上,也应当贯彻一事不再理原则。 再次,对于发回重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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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都必须制作正式裁定书,说明提起再审审判或驳回再审申请的理由,这一阶段所构成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为“审判监督关系”,其审判对象是原审审判行为,确定 心证,这是法官不敢公开他们的综合判断证据和事实思维过程的原因之一。为了迫使法官公开认证过程,法院在改革中发明了“一事一证”和“查证-质证-认证三部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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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时重新起算诉讼期间。对于起诉后又撤诉引起诉讼程序终结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送达生效之曰起重新计算。观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 监督程序主张权利,而无权另行提起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的要求原告赔偿的新的诉讼请求,系构成一事不再理。Ⅱ、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时陈述我方保留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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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条例》第74条所规定的民事确定裁判。即使其有可能经过审判监督程序被推翻,亦不妨碍其作为确定判决被我国台湾法院认可与执行。再审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是 公司);认可裁定为: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中中执认字第1一1号民事裁定书。 [11]相关报道参见孙宇挺、肖扬:《内地法院与港澳交流认可台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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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的事实与理由;(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3)以有新的证据 到场人员、具体期限、告知方式等缺乏明确规定,使得这一决定再审或者不再审的过程的透明性严重不足,正当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对此,随着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对于民事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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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清代审判民事案件,根据诉状进行,不得于诉状之外别求他事,否则以故入人罪论。在一事不再理方面:《元典章五十三、诉讼、告栏》规定:今后凡 期限等民事诉讼案件进行抗诉,或为一审后不上诉待生效后申请抗诉再审的申请人节省诉讼费而对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的民事诉讼案件予以抗诉等。 为应付官司,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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