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成立 婚姻的成立亦称结婚,是婚姻法律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律事实。婚姻的全部法律效力,都是以婚姻的成立为前提的。 [2]我国《婚姻法》中关于结婚采取的是婚姻 的事实。三是侵害配偶权违法行为与配偶身份利益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四是主观过错,即侵害配偶权的故意。具备以上四个要件,即构成侵害配偶权民事责任。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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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关系、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客观存在的前提下,从法律制度上明确赋予婚姻无过错方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已经显得尤为必要。此外,无论是从现行法律 方完全可以依照上述规定,要求第三者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第三者也完全有义务依照上述法律规定,承担自己的损害赔偿责任。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这样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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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经常遇到当事人咨询婚姻法律问题,为方便需要了解相关知识的朋友,特意收集了如下常见的咨询问题,供阅读者参考: 1、哪些婚姻是可撤销的婚姻? 婚姻法规定,因 恶习屡教不改的;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且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则不会判决准予离婚。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则不受限制。 6、什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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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国家根本大法。这句话真是一语中的,道破婚姻法的玄机。 从现代文明发展的历史演变看,婚姻自由是各国婚姻法律制度的一个核心立足点。此次新婚姻法在对婚姻自由 ,已然在新婚姻法中凸显无疑。这就是围绕如配偶权、对家庭暴力制裁、无过错方在离婚时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离婚条件的规定等等。关于这方面的讨论已经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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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领域中出现家庭暴力或虐待行为时受害人的救济请求权和社会救治责任与渠道;又如在因一方过错违法行为而导致的离婚案件中,引入民事责任制度,赋予无过错方 予明文规定。现代社会非婚同居现象越来越多,而现行婚姻法律却未予规定,使得非婚同居一直尴尬地徘徊于法律大门之外,造成很多纠纷难以解决。因此,亲属法应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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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产另一半的约定,系对原告离婚自由的限制,且被告无证据证明原告具有重大过错,该约定无效。该房产仍归原告个人所有。法院对认定的其他婚后共同财产依法予以 财产的转移。 夫妻之间也会发生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赠与行为,但只发生于根据婚姻法律规定或约定的属于夫妻双方各自所有的财产之间,而不应发生于共同财产内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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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违反,则为不忠于与男方缔结之神圣承诺,自属违反身份义务之行为,也违反婚姻法律明定之忠实义务。如此,则实现了与《婚姻法》忠实义务之衔接,解开了法律思维 ,但实践中法院有各自做法,故可参酌其法确定之。且违约责任一般为严格责任,而不论过错之有无,则被告声称之免责事由在违约责任条件下自无法律根据。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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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 无过错配偶的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故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只能是婚姻当事人,在审判实践中,不宜作扩大解释。因为,案由不一致,法律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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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制度的意义 第一,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完善我国婚姻法律制度的需要。保护婚姻家庭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方针。我国刑法、民法通则和婚姻法 损害;至于可预期利益之丧失即消极损害是否包括在内,则应当区别对待。凡属于过错配偶违法行为造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可预期利益的损失,应包括在离婚财产损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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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是本次《婚姻》法修改的重大举措,不仅强化了婚姻法律精神,完善了婚姻法的立法体制,也赋予了当事人明确的可 婚姻法,1931年的中华民国民法典也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日本民法虽无关于离婚过错赔偿制度的明文规定。但学说判例均承认离婚损害之存在。① 长期以来,我国未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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