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对间接占有人的适用。 二、间接占有制度意义与作用的分析 主张应该在我国物权法中规定间接占有制度的学者认为设立间接占有制度的意义在于:(1)当非所有权 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乙作为代理人,其以甲名义所为之买卖行为的法律后果(即物权变动的后果)必然归于被代理人甲。另一方面,间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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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对间接占有人的适用。 二、间接占有制度意义与作用的分析 主张应该在我国物权法中规定间接占有制度的学者认为设立间接占有制度的意义在于:(1)当非所有权 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乙作为代理人,其以甲名义所为之买卖行为的法律后果(即物权变动的后果)必然归于被代理人甲。另一方面,间接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71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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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只是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为国家所有,这样的情形就使得我国物权法上土地典权的存在是不可能的。另外,依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国家土地所有权是由各级 的三次法律革命[J].中外法学,1999,(3):14-22. [8]郭明瑞.关于我国物权立法的三点思考[J].中国法学,1998,(2) [9]杨立新,尹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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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律规定的物权内容相违背的物权。仍然以我国物权法为例,我国物权法在第一编总则中对物权的种类作出规定后在第二编和第三编第四编分别对所有权、用 调整。这就是说,只要当事人就设定物权类型和确定物权内容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符合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的条件,该合同就可以产生效力,当事人就应当受到该合同的拘束。然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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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还是无权占有,恶意占有还是善意占有,均享有占有物返还请求权。而物权请求权的主体为物权人;第二,内容不同,占有保护请求权不问占有背后有无占有本权的存在, ,并且此后其权利将不能实现或者实现有困难时,法律应允许权利人以自力实行救济。但我国物权法没有规定占有的自力救济权。 三、占有制度立法完善建议 我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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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的日益完善和发达,金融机构不断增多,甚至还出现了各种以担保为业的公司。同时,法律规定的担保的种类很多,如抵押、质押、留置、让与担保等等。 、保持民族自尊,但是却没有注意到典权制度的存在阻碍了我国物权法国际化的趋势,应当予以废除。 (六)通过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典权数量来看,典权已经失去其存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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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都是核心权利类型。因此,关于所有权的规定理所当然地在物权法中居核心地位。我国的物权立法也一样。对于我国物权法应该确定的所有权体系,学者以及立法机关均 所有权,应该依法改造为法人所有权。其中的法学原理本人已经有多次的探讨,在此恕不赘述。⑤ 三、承认法人所有权这一类型 目前我国物权法的立法方案中,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444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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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只是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为国家所有,这样的情形就使得我国物权法上土地典权的存在是不可能的。另外,依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国家土地所有权是由各级 的三次法律革命[J].中外法学,1999,(3):14-22. [8]郭明瑞.关于我国物权立法的三点思考[J].中国法学,1998,(2) [9]杨立新,尹艳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304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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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转向垄断,社会思想为之一变,出现了所有权的社会化现象。这种所有权的社会化现象表现为对财产所有权的神圣不可侵犯性、绝对性加以限制、加以抑制,禁止滥用自己的财产 在一起的权利。此为近现代关于区分所有权之定义的通说。建议我国物权法在解释论上采取此一通说。 我国制定物权法时将如何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146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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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转向垄断,社会思想为之一变,出现了所有权的社会化现象。这种所有权的社会化现象表现为对财产所有权的神圣不可侵犯性、绝对性加以限制、加以抑制,禁止滥用自己的财产 人或使用人相应的对价,以符合民法的等价有偿原则。法定地役权,我国物权法应当予以规定。 四、担保物权方面的难点 1、典型担保的发展形态及非典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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