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偶然的服务于满足同一利益。[3]其理论依据是,普通法上共同连带与单纯连带债务的区别在于“证讼”(litis contestatio)的绝对效力,而这一制度乃是基于罗马法上的 以同其发生原因为常”,“然亦有异其发生原因者,例如第三人加入既存之连带债务”;二是“在连带债务,有目的之共同,而不真正连带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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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方向第三人为一定给付,而使第三人对债务人取得债权之契约,第三人也即受益人。 [21]在涉他合同中,如债务不履行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本身之事由时 的所有方面。其他如公共政策、临时措施以及缺乏第三人参与便致仲裁不能等情形或原则也能够引申出仲裁第三人加入仲裁的权利。See S.I.Strong,supra,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524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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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第三人所受领的给付并不包括该第三人与合同当事人在第三人利益合同订立前既存之债务,即在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合同取得债权后,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合同约 地位,债务人将退出该合同关系,原合同关系也将发生消灭。即使是部分转让,第三人也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务人。但是在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责任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462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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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第三人对此负有派生性的民事责任,对第三人起诉,将其作为自己的被告加入正在进行的诉讼。所谓派生性的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和第三方被告与 如欲径行判决、简化程序,避免重复执行、耗费成本,可按照债务转移的原理,即第三人替代债务人承担债务的,须经债权人同意始生效力,基于此,在直接判决第三方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00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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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该他人之丧失该契约利益所致之金钱损失,应负责任:(a)诱使或以其他方式致第三人未加入或未继续展望(预期)之关系;或者(b)阻碍该人取得或继续 ,没有损害就没有损害的填补,也就没有损害责任的承担问题。 总之,第三人恶意的、以侵害他人之间既存劳动合同关系为主要或者唯一目而从事的妨碍他人劳动合同维持或履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2702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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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该他人之丧失该契约利益所致之金钱损失,应负责任:(a)诱使或以其他方式致第三人未加入或未继续展望(预期)之关系;或者(b)阻碍该人取得或继续 ,没有损害就没有损害的填补,也就没有损害责任的承担问题。 总之,第三人恶意的、以侵害他人之间既存劳动合同关系为主要或者唯一目而从事的妨碍他人劳动合同维持或履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361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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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脱离债的关系,而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并与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这种债务承担方式又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在民法学上,广义的债务承担既包括免责的债务承担 .债务承担的性质。通说认为是对原债务的特定承受,即第三人对原存债务的承受,而非新债务的承担。因而,在债务移转之前发生的对原债务人的判决,同样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810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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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由于诉讼标的或与案件的结果利害关系的不同情况,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其加入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的方式也不同:有独立请求权人因为其 特殊关系,致使当事人因受既判力拘束,而引起的对该第三人发生利或不利之影响之效力。 [25]举个典型案例加以说明,在有保证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在债权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37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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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在1998年9月7日公布的《合同法》全民讨论稿第125条规定:第三人明知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采用不正当手段,故意妨碍债务人履行义务,侵害债权人 保护的权利。因此合同当事人可基于遭受侵权损害向第三人提出赔偿请求,而不应受合同相对性的束缚。无论是债权人既有的利益还是预期的未来的利益,在现代社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7962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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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转让人与受让人形成新的合同关系。合同的转让包括: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和概括承受。1、债权让与债权让与(Assignment of Creditor s Rights),又 人承担,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地位,原债务人摆脱债务关系。并存债务承担,又称共同的债务承担或者债务加入,指第三人加入既存的债务关系,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3986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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