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记载原房屋占地23平方米、原房不够、拆除回收23平方米之理由,但因农村宅基地是农村X组织成员用于建造自住房屋的集体土地之一部分,系无偿提供给集体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176元,由原告负担。如 ...
//www.110.com/panli/panli_8483777.html-
了解详情
1991年申报的宝山区X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1份,证明当时的上海市宝山区X乡某某号宅基地核定人口为案外人徐某某及两原告的事实。 5、1991年11月11日宅基地 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所佐证,并经庭审质证属实。 本院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2003年12月30日,两原告与被告3人共同申请并获准后将 ...
//www.110.com/panli/panli_2261105.html-
了解详情
相关部门确认三间房屋属被告及其儿子所有,并颁发了宅基地使用权证,该使用权证作为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权利凭证,具有法律效力。当原告提供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与被告提供 本院难以采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郭某某要求确认位于浦东新区X村X-X室瓦房五间析 ...
//www.110.com/panli/panli_10132863.html-
了解详情
巩某启病逝后所有权应归原告。被告认为土地使用证使用人姓名虽然是巩某启,但农村宅基地分配是以户为单位,巩某启仅是户主,建筑许可证批建的房屋已拆除 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在此不予审理。综上所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第90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
//www.110.com/panli/panli_768622.html-
了解详情
及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证明。 本院认为,原上海市浦东新区X镇建x房屋系农村宅基地房屋,在1991年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后又进行了翻建,故有关该房屋的农村宅基地 经济补偿等问题应由原、被告另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X镇x ...
//www.110.com/panli/panli_3709509.html-
了解详情
被告吴b辩称,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范a辩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两被告原来是夫妻关系,现在已经离婚。原、被告已经分家,本案所涉及 系谁出资建造并非确定农村宅基地房屋产权人的依据,故对其上述主张,本院难以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 ...
//www.110.com/panli/panli_19800824.html-
了解详情
192平方米。1992年6月,孙某取得某村X丘(57)用地面积192平方米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1995年6月,孙某取得某号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建筑面积为187.70平方米 房屋享有共有权,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原告夏某甲、俞某、夏某乙对某号房屋享有共有权 ...
//www.110.com/panli/panli_10352400.html-
了解详情
代表周某乙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5、上海市闸北区民房建筑执照,证明周某乙名下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20平方米的房屋为父亲申请建造,产权为父母共有。 6、市房地局书面答复 继承案中的自认和相关证据予以佐证。因此,DN公司与宅基地使用人周某乙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周某甲要求判令DN公司与周某乙签订的 ...
//www.110.com/panli/panli_20196086.html-
了解详情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1992年7月,原告将其农村宅基地上的住房低价卖给被告。因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双方又于1993年11月签订宅基地互换 ,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李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负担。 如 ...
//www.110.com/panli/panli_15867308.html-
了解详情
诉讼中,上海新长宁集团拆迁置业有限公司出具《情况说明》“根据造房执照及农村宅基地内册资料记载,按规定陆某三口之家应安置在陆某名下。由于陆某生母陆某 获得安置,而丧失了被拆迁房屋的安置利益。 综合以上,原告的相关主张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采纳。被告徐某关于原告不能享有被拆迁房屋安置利益的抗辩本院不予 ...
//www.110.com/panli/panli_10867516.html-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