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双方当事人无争议并经本庭认定的事实为: l、原、被告1996年8月31日合伙做买卖豆粕生意,1996年9月11日终止生意。 2、合伙没有书面协议,只是口头约定,风险平担,利润平分,对投资没有约定,拆伙时没有清算。 3、从合伙到拆伙共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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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100万元的资金运作上纯属个人行为。第三,黄庭显与案外人订立的投资联营协议直接指向本案100万元借款为黄庭显个人得利,与单位无关。且金融机构并没有向 依法丧失胜诉权。5、公篓矿与黄庭显有恶意串通的行为,两者为转嫁借款风险,故意以单位名义将借款汇入“公篓煤矿新州采购站”的帐户,以此掩盖二者之间的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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