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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第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 无异议,但是事实已经证明,上诉人并未珍惜对孩子抚养权,未能给孩子提供良好生活环境。所以一审判决是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本院二审查明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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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取名温某。2009年7月23日二人因夫妻关系不和协议离婚,约定由原告温某抚养孩子温某,一切费用由原告承担。之后温某随原告共同生活。2011年 期间双方因接送孩子问题发生纠纷,温某即到被告处居住至今。2011年7月28日原告温某以自己没有时间和能力抚养孩子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由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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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所有,龙河村路旁二间宅基地归原告余某某所有,原告嫁妆归原告所有。关于债务问题,被告举交欠款x元,虽然举交相关证言,但原告予以否认,且时间较短, 证明答辩人与他人有重婚行为。4、不同意变更余某抚养权。 本院再审查明,一、二审法院关于申请再审人杨某某与被申请人余某某签订离婚协议、婚生子女情况、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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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了女儿物质保障,平时对女儿百般呵护,在精神、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都让女儿能够像其他正常家庭孩子一样。2、原告无工作,无收入,无住房,在离婚时又主动提出不愿抚养女儿,现又以种种借口变更抚养权,原告根本无能力抚养女儿。3、被告再婚不是原告要求变更抚养权借口,被告再婚妻子对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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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5000元。 白某某答辩称:1、上诉人王某某所称抚养孩子理由均不成立,原审将孩子抚养权判归被上诉人白某某正确,应予维持。2、王某某上诉所 ,经调解和好无效,说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许离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应以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对于一方丧失生育能力或子女随其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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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已破裂,夫妻关系已无法继续维持,因此,原告要求离婚,予以准许。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因原、被告婚生女儿较长时间跟随被告生活,女儿将来跟随母亲 可优先考虑,而且上诉人也愿意支付儿子超生罚款,对于子女抚养权变更也同意由各自负担抚养费,故本院充分考虑双方抚养子女实际条件,从有利于子女今后成长角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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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现原告要求变更抚养权并要求被告承担抚养费用。经原审法院征求其女儿芦某梅意见,本人亦同意随其父亲在一起生活。 原审认为,离婚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 ,鉴于其系城镇居民户口,故芦某要求平某按照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计算其应负担孩子抚养费上诉理由于法有据,本院予以采纳,考虑到婚生女在新乡市上学,各项花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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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抚养儿子以来,也没有出现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情况出现,不具备变更抚养权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请。原告当庭增加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第(3)项、第7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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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郑1XX(曾用名郑1XX)变更由其母李XX带领抚养,监护权归原告;2、被告郑XX每月承担郑1XX抚养费1500元,并将离婚至今根据双方协议应付而未 、成家、购房、伤病等大项开支上给予资助。孩子在男方生活期间若遭虐待或事后不适应,女方有权通过法律要回抚养权”。双方离婚后,婚生子郑1XX一直随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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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反诉理由不成立。刘某茜9月份入学学费都是原告支付,而且原告也支付刘某茜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原告也时不时去看刘某茜,在被告私自将刘某童接 某童,虽协议是双方所签,但应当考虑孩子感受,现在刘某童不愿再跟原告,而不是是否履行协议问题。原告对被告提供证据1无异议;称证据2部分属实,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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