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所涉之土地有一部分包含在上述《批复》用地范围之内。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原告的主体资格问题。根据陕西省拍卖中心出具的陕拍企成字(2001)X号《拍卖成交确认 是多少,其持有的转让凭证也没有说投资额。澄迈县政府所举的照片与现场事实不符。对此,澄迈县政府反驳称,照片上全部种植的是热带水果,而转让土地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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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5月6日“联营协议”(实为借款协议)、“补充协议”以此说明借贷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企业间借贷,据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 本院认为,被告梁某某 借贷法律关系属企业间借贷,应确认其无效的主张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支持。 3、关于诉讼时效问题:原告认为本案尚未超过诉讼时效,并提供了以下证据:(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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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息比例的约定,超过国家利率规定的部分无效。国际业务部虽不具备独立经营主体资格,但其作为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分行的内设职能机构,承担该行的外币存贷款业务 国通支行放弃抵押权的理由,显然与事实不符,故其以此为由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本案所涉借款合同约定按揭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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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罚息比例的约定,超过国家利率规定的部分无效。国际业务部虽不具备独立经营主体资格,但其作为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分行的内设职能机构,承担该行的外币存贷款业务 国通支行放弃抵押权的理由,与事实不符,故其以此为由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本案所涉房产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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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罚息比例的约定,超过国家利率规定的部分无效。国际业务部虽不具备独立经营主体资格,但其作为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分行的内设职能机构,承担该行的外币存贷款业务 国通支行放弃抵押权的理由,与事实不符,故其以此为由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本案所涉房产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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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罚息比例的约定,超过国家利率规定的部分无效。国际业务部虽不具备独立经营主体资格,但其作为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分行的内设职能机构,承担该行的外币存贷款业务 国通支行放弃抵押权的理由,与事实不符,故其以此为由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本案所涉房产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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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罚息比例的约定,超过国家利率规定的部分无效。国际业务部虽不具备独立经营主体资格,但其作为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分行的内设职能机构,承担该行的外币存贷款业务 国通支行放弃抵押权的理由,与事实不符,故其以此为由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本案所涉房产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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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款额归还本人。 被告华信公司书面辩称:1、原告国通支行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因为,国通支行与借款合同的出借人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分行国际业务部(以下简称 通支行放弃抵押权的理由,显然与事实不符,故其以此为由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本案所涉借款合同约定按揭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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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息比例的约定,超过国家利率规定的部分无效。国际业务部虽不具备独立经营主体资格,但其作为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分行的内设职能机构,承担该行的外币存贷款业务 国通支行放弃抵押权的理由,显然与事实不符,故其以此为由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本案所涉借款合同约定按揭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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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息比例的约定,超过国家利率规定的部分无效。国际业务部虽不具备独立经营主体资格,但其作为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分行的内设职能机构,承担该行的外币存贷款业务 国通支行放弃抵押权的理由,显然与事实不符,故其以此为由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本案所涉借款合同约定按揭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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