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应属于正当理由,故职工对于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重新答复不服而申请仲裁的,重新答复之日应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罗某某等在向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 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因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不应从侵权行为终结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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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应属于正当理由,故职工对于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重新答复不服而申请仲裁的,重新答复之日应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冯某某等在向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 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因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不应从侵权行为终结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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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应属于正当理由,故职工对于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重新答复不服而申请仲裁的,重新答复之日应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李某某等在向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 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因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不应从侵权行为终结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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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应属于正当理由,故职工对于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重新答复不服而申请仲裁的,重新答复之日应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梁某甲等在向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 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因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不应从侵权行为终结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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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应属于正当理由,故职工对于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重新答复不服而申请仲裁的,重新答复之日应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罗某等在向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 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因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不应从侵权行为终结之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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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应属于正当理由,故职工对于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重新答复不服而申请仲裁的,重新答复之日应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罗某某等在向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 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因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不应从侵权行为终结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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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应属于正当理由,故职工对于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重新答复不服而申请仲裁的,重新答复之日应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关某某等在向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 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因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不应从侵权行为终结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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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应属于正当理由,故职工对于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重新答复不服而申请仲裁的,重新答复之日应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陈某某等在向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 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因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不应从侵权行为终结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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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应属于正当理由,故职工对于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重新答复不服而申请仲裁的,重新答复之日应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彭某某等在向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 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因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不应从侵权行为终结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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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应属于正当理由,故职工对于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重新答复不服而申请仲裁的,重新答复之日应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梁某甲等在向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 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因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不应从侵权行为终结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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