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21988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期间,各方当事人均向本院提供新证据。各方当事人向原审法院提交证据已随卷移送本院。经开庭审理,本院根据随卷证据及庭审记录认定事实与原审法院 于2010年10月14日对上诉人葛某和被上诉人贾某作出婚姻登记,欠缺自愿结婚实质要件,属认定事实不清。 二、被上诉人宁波市X区民政局作出涉案结婚登记 ...
//www.110.com/panli/panli_29935343.html-了解详情
-4证据证实原告登记时对女方了解不够事实。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007年7月23日到八步区X镇婚姻登记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被告向原告颁发了桂贺八结字 第X号民事裁定书,认定与原告结婚杨某花和户籍档案中杨某花不是同一个人。被告在审查登记时对女方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认真核查,至使女方使用杨 ...
//www.110.com/panli/panli_13106937.html-了解详情
对方提出异议,本院予以采信。 依据有效证据,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某,X年X月X日出生。被告陈某某,X年X月X日出生。原、被告双方于 》规定,结婚年龄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男不得早于22周岁,到法定结婚年龄而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原、被告双方虚报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
//www.110.com/panli/panli_224662.html-了解详情
父母领养。 原告对以上证据无异议。 根据原、被告双方诉辩意见,通过庭审举证、质证,本院确认事实如下:原、被告经人介绍于2007年1月1日典礼 达婚龄,又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被告家人采取其他方式取得结婚证,该结婚证经与婚姻登记机关核对,系无登记档案。据此,本院对双方当事人登记结婚证件, ...
//www.110.com/panli/panli_43379700.html-了解详情
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由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规定,申请人李某提供其与刘某昌存在合法婚姻证据即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相关 ,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规定,被申请人唐某借用其妹唐某英名义与刘某昌登记结婚行为,申请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
//www.110.com/panli/panli_31223499.html-了解详情
结婚登记。2000年1月,被告人徐某在与王某办理离婚手续,又与文某某在本市长宁区登记结婚。公诉机关宣读了证人证言、相关婚姻登记材料、来往信件等证据,以证实上述 与徐某结婚登记资料证实被告人徐某于2000年1月,与文某某登记结婚事实。 8、相关徐某写给王某某信件证实徐某在信件中,与王某互称夫妻,且在 ...
//www.110.com/panli/panli_21429963.html-了解详情
比较偏激将被告送入医院,被告父亲在安定医院病历上主述内容是夸大了事实。退一步说,即使被告有精神方面疾病,经过治疗也已经痊愈。现认为原、被告 应当是在了解被告当时精神状况情况下与被告登记结婚,原告现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在与原告登记结婚时患有精神疾病,要求宣告其与被告之间婚姻无效,本院不予支持。子女 ...
//www.110.com/panli/panli_21161888.html-了解详情
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事实相同。 本院二审认为,陈某甲、李某某诉称朱某某与陈某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系同居关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朱某某 。公民结婚是法定要式行为,必须办理结婚登记和取得结婚证才是合法婚姻,仅凭民政所证明和证人证言不足以证明结婚事实。2007年9月,经申请人到城厢乡民政 ...
//www.110.com/panli/panli_20482746.html-了解详情
:被告覃XX隐瞒自己是精神病患者事实与原告恋爱后登记结婚结婚后一个月就发病了,至今治愈,要求法院宣告原、被告婚姻无效。双方没有生育子女, 住院治疗,花费伙食费840元、医疗费6735.8元,出院后至今仍每天需要服药,被告精神病至今一直没有治愈。原告韦XX遂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宣告其与被告覃 ...
//www.110.com/panli/panli_11352576.html-了解详情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也规定登记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因而,婚姻登记机关在进行婚姻登记时,应当对到场申请人身份 ,在给肖某与陈某二人办理结婚登记时,作为结婚一方当事人陈某当时在场并领取了《结婚证》,查明原告亲自到场事实,即为原告与第三人办理了 ...
//www.110.com/panli/panli_9047654.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