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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王某甲、张某认为,王某丙与席某乙签订协议侵害了自己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确认王某丙、席某乙于2003年2月17日签订郑飞 使用争议房屋至今,为善意取得。王某丙与席某乙签订转让协议不具备法律规定无效合同情形,王某甲、张某诉讼请求原审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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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未显示有其他违法内容。所以,就合同本身而言,是一份合法有效合同。故对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合同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但是,原告在 。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徐某阳 审判员吴运庆 审判员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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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施工。在合同约定工期竣工,经验收后投入使用至今,工程竣工后经双方测量确认,实际施工面积为7421.55平方米,小湖村X组应付杜某、卢某甲、卢某乙三人 ,不合理也不合法。原审虽然认定因杜某、卢某甲、卢某乙三人没有修路资格导致无效,但却不划分无效合同过错责任,也不考虑没有资质施工存在工程质量瑕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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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隆公司签订补充协议1份,证明对房租、电梯费用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是对房屋租赁合同确认;3、2008年7月25日由永安物业管理公司李来成出具收条1 《房屋租赁合同》、永城市生资公司与永城市聚客隆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为无效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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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二条规定,属于无效合同理由不能成立。关于上诉人主张本案应中止 本院不予支持。根据本案合同履行情况、上诉人过错程度以及守约方预期利益、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对一审裁判违约金数额本院予以确认。综上,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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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同意。本案中,原、被告签订合伙协议并实际出资,并经股权确定协议确认了双方所占股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可,原、被告已形成合伙关系,原x%份额 企业经营。在本案中我代表“水泥厂”与第三人签订合作协议是一种经营方式,故该协议不符合无效合同条件。该协议是我既代表水泥厂也代表王殿伟“固安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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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将来另案主张,本院予以确认。 根据以上理由及法律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郭某某、陈某某之间签订退租移交合同无效,被告陈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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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款项,现剩x元没有退还。 上述事实,有原告陈述、土地租赁合同、询问笔录、收条等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与原告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 予以返还;原告所租部分土地亦应予以退还。因原告对无效合同签订具有过错,所以,本院对原告利息部分请求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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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二被告所签订租赁合同无效合同,故要求确认二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由二被告承但本案诉讼费。 被告 令二被告于2008年9月1日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合同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二被告辩称该房屋租赁合同为有效合同,因未提供证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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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归还河南文艺出版社)。此传真件经河南文艺出版社及长江文艺出版社,长河公司三方盖章确认后,此款二十万元由长江文艺出版社直接划拨长河公司。河南文艺出版社、 ,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无效合同处理原则,长河公司应将依据无效合同所取得借款本金20万元返还河南文艺出版社。对于河南文艺出版社要求长河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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