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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契证》,证明王某玲是讼争房屋买受人,在农村《契证》可代理房证;4、银某某集体土地使用证,证明王某玲是讼争房屋所有权人;5 上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民事权利违法行为。侵权行为是产生侵权之债法律事实和原因,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依法产生侵权之债。债权人(即受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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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家调查笔录。4、桑植县X乡X村合作经营管理站2007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表一份。5、桑植县委关于桑植县X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 畜牧兽医站宅基地、桑植县人民政府将农户承包地作为国有土地确权给蹇某坡乡畜牧兽医站使用行政行为违法颁证诉讼请求证据不足,应予驳回。桑植县人民政府给蹇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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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道没有事实根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在承包地建砖墙改变了承包地农业用途,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规定,故对其请求将砖墙恢复原状本院 ,上诉人所称李××在其责任田上通行、修排水管道、种植树木及推翻砖墙行为已构成侵权上诉理由,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查证事实清楚,判决尚无不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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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李某亮一致,二人使用土地面积恰恰是二原告土地面积。第三人与李某亮是亲兄弟,系城市户口,更不具备使用农村宅基地条件,即使原是第三人父亲 。被告在为第三人颁证时,没有进行认真调查和实地丈量,该颁证行为事实不清,程序违法。故二原告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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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X镇人民政府于2009年04月17日向本院提供了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证据、法律依据共10份: 1、土地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内容为孟某言违法占地, ,并承诺在路修好后同意我继续建造房屋,这也说明房屋所占土地仍属于我使用,否则,既然是违法占地,村委会就没必要给我补偿。综上所述,该处理决定没有充分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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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更没有退还给农民集体,还以下属单位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名义非法转让给他人,已构成非法买卖集体土地行为。被告依法进行处罚,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 维持鲁山县国土资源局2008年8月8日鲁国土资罚字(2008)X号《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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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开始插秧。 另查:2005年、2006年原告李某某在承包期间,与后三村委会共同使用两块电表,因雷击等原因造成损坏,后三村委会让李某某垫付价款购表,待 ,价格为每斤0.93元。 原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第四十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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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一审判决认定一审被告为上诉人颁证程序违法、事实认定错误是正确,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被告 将该宅基地与上诉人原使用宅基地一起登记在上诉人名下,为其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 本院认为,行政诉讼原告应当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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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X乡政府以谭某某、卢某某所持X号、X号《茶陵县X乡人民政府农村村民建房补办证》是他人冒充签字,是采用非法手段取得,重新作出处理决定撤销了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侵害,构成侵害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案系土地使用权属争议纠纷,根据茶陵县政府企业改制精神要求,原告于2003年12月1日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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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连接起来这块地确权归张某某管理使用。该地上树木归张某某所有。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了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依据:1、确权申请书;2、 依职权调取证据均不客观真实,1952年第三人土地使用证显示土地已于农村散大伙时收归集体所有;李四×、崔某×证言及调查笔录,因其二人与原告有矛盾,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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