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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分行依照国家政策,将邓州市工行对南阳电线厂享有的上述债权作为不良金融资产剥离划转给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双方签订了呆账贷款债权转让协议及清单。 如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邓州支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河南裕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9864.42元及利息(利息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类贷款利率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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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和《关于审理国有商业银行剥离其对自办公司的债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国有商业银行不承担责任 的事实与原审法院基本一致。 本院认为:本案属于国有商业银行将金融不良债权剥离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又被转让给受让人后,不良债权最终受让人以国有商业银行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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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2年3月20日向宣恩电力公司催收过该笔贷款。 证据三: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章程、信达公司武汉办事处恩施地区呆帐项目处置公告各1份。待证明事实:信 债权转让协议,建行宣恩支行将电力公司的借款本金x元及利息x.54元作为不良资产剥离给信达公司武汉办事处。同日,建行宣恩支行通知了被告。此后,信达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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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诉讼收回贷款行为正当且合法。2、转让债权上诉人无过错。3、根据建行剥离合同,受让方不得向建行及分支机构主张履行权利。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不应 。 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案系债权转让过程中出现的国有资产剥离后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由应定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建行南阳分行的该 ...
//www.110.com/panli/panli_140813.html-了解详情
通过诉讼收回贷款行为正当且合法。2、转让债权上诉人无过错。3、根据建行剥离合同,受让方不得向建行及分支机构主张履行权利。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不应 。 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案系债权转让过程中出现的国有资产剥离后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由应定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建行中州支行的该 ...
//www.110.com/panli/panli_140812.html-了解详情
于2002年3月20日向宣恩电力公司催收过该笔贷款。 证据三: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章程、信达公司武汉办事处恩施地区呆帐项目处置公告各1份。待证明事实:信 ,建行宣恩支行将电力公司的借款本金(略)元及利息(略).54元作为不良资产剥离给信达公司武汉办事处。同日,建行宣恩支行通知了被告。此后,信达公司武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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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坚、雷某,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以下称“信达公司武汉办事处”)与被告湖北中天开元有限公司(以下称 1999]X号文件转发的《关于组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意见》,用以证明1996年发放的403万元借款不属剥离范围,其债权不应转让给信达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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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8月21日予以签收。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关于剥离不良资产的规定,2000年6月30日,原债权人把以上债权转让 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给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贷款本金人民币1009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其中的6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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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有效。原告于2000年5月15日与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剥离收购不良资产协议书》并于同年5月20日向被告发出《债权转移确认通知书》及 南海市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自1996年5月9日至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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