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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乙、李某丙弟兄三人应当对其母王某某履行赡养义务。原审对李某成和王某某老人赡养问题作出处理后,李某成于2010年元月去世,李某成去世前 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诉讼费100元,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各负担3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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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28条对父母赡养费和其它近亲属抚养费进行了规定。赡养费即生活费,按上年度城镇居民 赡养义务不是七个子女,应是五子女。法院审理赡养案件应满足老人基本赡养费,更应考虑到老人其它实际需要,如医疗费、护理费等。原审判决未对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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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村干部和亲戚调解某效,现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李某乙补交拖欠赡养费x.65元(住院医疗费3114.95元、平时医药费863.2元、其它用品23.75元 赡养。2004年3月6日原告四个儿子签订赡养老人协议是当时真实意思表示,且也基本遵照执行,所以关于原告以前赡养问题应按原协议履行。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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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夏XX目前年事已高,需要子女对其进行悉心照料。 本院认为,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义务,子女应当给予老人生活上和精神上关怀和照顾。本案中,因移民搬迁时原、被告之间产生房产纠纷,才导致七个子女在赡养问题上意见不一致,但家务事中任何纠纷都不能影响到子女尽赡养义务,故对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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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弄清楚之后再去处理看某、护某等费用问题。对待老人我们没有专门赡养协议,之前老人身体还算健康,能够自理,不需要专人看某,只有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董占伟 审判员郭某君 人民陪审员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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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改判。 被上诉人张红普辩称,因赡养问题我们经朱兰街道办事处以及朱兰司法所达成了抚养协议。我父亲张国清由我 不同意调解,使调解工作无法进行。 本院认为: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子女对老人应进义务,也是法定义务。按照协议约定上诉人杨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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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协议条例如下:l、王某乙、郭某继承张花枝所有家产和赡养老人义务;2、张花枝活养死葬及其后事和一切经济负担由王某乙、郭某承担; 种完全错误认定。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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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轮流赡养并无不当。杜xx上诉称轮到其赡养时,应由杜xx承担赡养问题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法定义务,故其上诉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不应支持。 杜xx3人同意才能住院,这样有可能延误病情,不便于及时医治,因此,原审判决医疗费负担方式并无不妥。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依法予以维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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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居住问题。 虽然2001年,三被告订立赡养协议一份,约定原告郭某某在被告刘某甲家居住。但我国法律规定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义务,当事人不 不予采信,证据材料中除乡级卫生部门出具正规医疗费用外,村卫生所证明及出具医疗费收据,交通费票据及复印费票据共计2732.38元,实属原告郭某某正常支出,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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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复印件真实性没有异议,并且法院依法向广饶县X镇拆迁服务中心调取了对本案争议焦点问题证据,对宋红星、任国奇作了调查笔录一份,证明了答辩人在 赡养老人及房产权属协议书,证明了该房产只有在上诉人履行了赡养老人义务后,被上诉人与丈夫百年之后作为遗产留给上诉人。这是被上诉人丈夫也是上诉人之父遗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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