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议。对证3,有异议,认为2005年1月23日董事会决议中,王某的签名不是其本人所签,被告应出示原件。且在董事会开会前,未提前通知王某, 旧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同时经被告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原告王某某等人买卖股份,故此部分应认定为有效。再扣除原审原告王某某根据《承诺书》中其以株洲市芦淞区商业总公司名义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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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层门面房第1、2、3共三间。刘某某2007年7月16日在该买卖合同上签字并加盖信阳市平桥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公章。2007年7月19日信阳市城市信用社 实际损失数额。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平桥区教体局陈某称:平桥区教体局不是本案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请求二审维持平桥区教体局不承担本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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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屋的使用年限。居间协议在三方签字后合法有效,原告与出卖人之间就买卖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居间协议的有效性。综上,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经审理查明,原告赵 证据,经法庭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主要争议,1、被告是否履行如实报告的义务。2、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定金3万元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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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认定的事实均存在重大失误,裕金公司与魏某某之间根本不存在商品房买卖关系,担保关系依法也是不能成立的。 1、建行北京朝阳支行与魏某某之间签订《借款合同》 制造本案的真正责任人,即使用假公章代表丙方盖章的人和作为丙方法人代表签字的人,不但没有任何责任,而且也没有受到任何法律惩罚。相反,却使魏某某(《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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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的事实均存在重大失误,裕金公司与韩某丙之间根本不存在商品房买卖关系,担保关系依法也是不能成立的。 1、建行北京朝阳支行与韩某丙之间签订《借款合同》 ,制造本案的真正责任人,即使用假公章代表丙方盖章的人和作为丙方法人代表签字的人,不但没有任何责任,而且也没有受到任何法律惩罚。相反,却使韩某丙(《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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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认定的事实均存在重大失误,裕金公司与彭某某之间根本不存在商品房买卖关系,担保关系依法也是不能成立的。 1、建行北京朝阳支行与彭某某之间签订《借款合同》 制造本案的真正责任人,即使用假公章代表丙方盖章的人和作为丙方法人代表签字的人,不但没有任何责任,而且也没有受到任何法律惩罚。相反,却使彭某某(《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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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认定的事实均存在重大失误,裕金公司与张某某之间根本不存在商品房买卖关系,担保关系依法也是不能成立的。 1、建行北京朝阳支行与张某某之间签订《借款合同》 制造本案的真正责任人,即使用假公章代表丙方盖章的人和作为丙方法人代表签字的人,不但没有任何责任,而且也没有受到任何法律惩罚。相反,却使张某某(《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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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一、原告在被告改制之前向被告交纳的1万元入股金要求被告抵扣原告所欠货款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八)项 且明显偏袒被上诉人,因为1、上诉人购买平地机的事实系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与本案的审理没有法律上的联系,不能混作一谈;2、上诉人不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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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通知书收件人栏内张某的签字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2004年8月26日的《通知》上送达回执收件人栏内的签名字迹不是张某本人所书写。 以上事实, 的争议焦点为:1、陆某某出售本案诉争房屋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其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2、要求连云港新华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购房款和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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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已盖的。罗某甲对本案相关依据上阎某扬的名字是否阎某扬本人所签不清楚,对阎某扬是否会书写本人姓名也前后回答不一。 上述事实,经一审法院向 无人归还借款等,这一系列事实均证明阎某扬与博丰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真实意思不是购房,而是双方合谋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按揭借款这种方式套取荣昌信用社的按揭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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