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没有历史留下的道路和没有任何建筑物,及当事人的陈述,已经原审法院庭审质证,在卷证明,对王某某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关丙礼名下的宅基地使用证(王某某 马岩 代理审判员李方晨 二00五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韩鹏 本案判决所依据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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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上访。卫贤镇政府对此作出由赵岗村委给高某某x元,并给高某某一处宅基地的处理意见。同时,卫贤镇委员会卫发(2008)X号文件。载明为使高某某 本院予以确认。 二审期间,被告人崔某某认罪服法,提出家里有老有小,生活需要照顾,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关于被告人高某某“没有说过不给钱,就到北京自焚、跳天安门城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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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该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被认为是争议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如果被告吴某某认为原告吴某某的权利凭证应被撤销,应向人民政府提出,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无权予以评判。关于原、被告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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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乙方必须一次性付清合同期限内(伍拾年)的所有租赁金(依付款凭证为准),关于地面上的附属物和住户,有村委负责清理,不给乙方留后遗症,关于24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标准。”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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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线并向东延伸至李某丙争议宅基东端,这一直线为双方宅基地的分界线。被告向本院提交证据有:1、2007年8月18日李某丙、李某乙申请书, 余0.74米左右。按照农村习惯原告屋后留有的滴水足以满足需要,不影响原告的正常生产生活,该处理决定并未涉及原告的利害关系。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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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的规定,第三人不属本行政村X村民,无权在原告行政村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也无权处置 受理该类案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施行前法律未规定由法院受理的案件应如何处理的批复》,“案发在行政诉讼法施行之前,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法院受理此类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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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退休前虽在外地工作,户籍不在本县,但根据《国务院村镇规划条例》和《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退休后愿意回原籍落户居住的, 使用权也没有权属凭证,因此,被告为第三人颁证与其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原告不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四、原告起诉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应不予支持其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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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认为土地办证应由县政府颁发。对第三组证据,认为村委证明不实,没有补地给被告;分地台帐有三张无原件,且来源不合法,认为不能做证据使用。对第四组 六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付某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对原告张某某、王某某四间宅基地的侵害,并恢复原状。 二、驳回原告张某某、王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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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道路受到阻碍。 原审法院认为: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 ,向本院提起上诉称:1、被上诉人没有提供原用地人民政府的批准手续和村民会议关于规划方案的记录,所以被上诉人收回宅基地行为是不合法的。2、一审未告知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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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并阻止建房,南夫居委会多次做工作没有结果,于1997年元月29日出具一份李某乙宅基地的定位划拨的书面意见,仍然坚持1992年村两委将宅基地定位给 的土地面积差距过大,该批复行为查证事实有误。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遂判决撤销了济源市中级法院(2006)济中行初字第X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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