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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1日,宋××与任××签订合同书一份,合同约定:任××把位于临颍县工商局西邻五间门面房租赁给宋××使用五年,自2006年9月10日 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任××庭审中口头辩称:宋××与郭××转租行为是无效,郭××与任××之间不存在租赁关系。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各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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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继续租赁房子。原告停止对租赁门面房装修。继而,原、被告发生纠纷,二原告诉至本院。2007年11月16日二原告将所租赁房屋钥匙交至本院。 原审法院 某应负主要责任。二原告要求返还因无效合同取得转让费x元及赔偿x元装修损失主张该院予以支持。由于合同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到期后能否继续使用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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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期间利用便利条件与原付井镇农技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原农技站门面房全部租赁给自己,且租金明显低于市场,租期较长,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依法应为无效合同。原告(略)付井镇人民政府作为原付井镇农技站资产接收管理单位要求确认四被告与原付井镇农技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应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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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但被告宋某于2010年6月8日向本院起诉要求确认其与原告之间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某无效,其已经以实际行为表明不愿履行将地基过户给原告义务,原告 元标准支付从2010年3月起至被告交出门面房时止房屋租金损失问题:由于某告提供用于某明其损失金额证据只有一份房屋租赁协议,且该协议中房屋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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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依法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立即交还原告位于东方红大道X号门面房,赔偿损失x元,确认被告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被告刘某辩称,原告与被告没有法律关系。房屋租赁合同是 丙、杨某丁。同时,第三人郭某乙及肖某将东方红大道X号另一间半门面房租赁给了第三人高某。2009年8月,被告拿着第三人交第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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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第二年租赁合同,上述店面已被他人实际占用。另查明:原、被告上述租赁合同所涉房屋所有人为葛化兵,门面房具体坐落于郑汴路X号英协花园园中苑X号楼XB号, ,事实上租赁合同到期后却不能实现租赁合同续签,系对原告欺诈,双方所签店面转让合同无效合同。因被告收取x元为3年转让费,被告在该纠纷中存在主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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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协议签订后,绿之源公司按约定向王某缴纳租赁宴宾楼定金10万元,预交门面房半年租金33万元并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准备从事餐饮、宾馆经营。在绿之源 年4月30日和2007年5月19日签订《租用房协议》和《租赁协议书》应为无效合同。 二、关于无效房屋租赁合同处理。在二审审理中,合议庭就合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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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汪木振交纳了3个月房租至2011年6月30日。2010年5月11日,第三人将该房屋转租给被告使用,双方签订了门面房租赁协议。协议约定,租赁期限为 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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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x元;(3)判决被告与第三人谢小军签订房屋买卖合某无效,由原告对该房享有优先购买权;(4)由被告承担本案诉某费用。 被告辩 4)、(5)予以采信,对证据(6)不予采信。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邻街门面房租赁合某,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某,属有效合某;双方均按照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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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转租协议为无效合同、并要求判令被告赔偿损失x元。 原审认为,被告虽未经出租人镇安县X村信用合作联社同意将所租赁房屋转租与原告齐某某,但 约定承租人樊某某租赁出租人门面房一间用于经商,在租期内不得转租和改变用途。被上诉人樊某某在承租期间,未经出租人镇安县X村信用合作联社同意将所租赁房屋转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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