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6942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鉴定,王某×、王某×之损伤构成轻伤。上述事实,检察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提请依法判处。 附带民事诉讼 百三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甲犯故意伤害,判处管制二年。 二、被告人 ...
//www.110.com/panli/panli_17129187.html-了解详情
,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正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徐某乙伤害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被害人 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杨某伟 审判员代华 人民陪审员袁 ...
//www.110.com/panli/panli_17126664.html-了解详情
经南阳溯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九级伤残。诉讼过程中经调解,被告人家属赔偿侯××、秦××经济损失共计x元,被害人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 另查明,被告人秦某某 ,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秦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本案系邻里纠纷引起,且案发后被告人又能赔偿被害人 ...
//www.110.com/panli/panli_17111741.html-了解详情
11针,花医疗费、鉴定费共计2106.96元(其中3月5日至3月10日花花费为979.16元)。2007年2月7日经南阳市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王 轻伤。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赔偿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过高部分没有 ...
//www.110.com/panli/panli_17094007.html-了解详情
确认。 原审认为,被告人夏某某因家务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因夏某某 解释》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人夏某某犯故意伤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被告人夏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罗××各项经济损失x元。 ...
//www.110.com/panli/panli_17088737.html-了解详情
x面部打伤,经鉴定,李x伤情为轻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李某某 亦供认不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李某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及时对被害人予以经济赔偿,认罪态度较好 ...
//www.110.com/panli/panli_17007562.html-了解详情
经邓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丁某×之损伤构成轻伤。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丁某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提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丁某某对 伤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丁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本案系邻里纠纷引起,且案发后被告人丁某某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对被告人酌情 ...
//www.110.com/panli/panli_16957807.html-了解详情
,被告人宋某某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名成立,予以支持。由于被告人宋某某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本院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一×、郭二×赔偿 ...
//www.110.com/panli/panli_16831909.html-了解详情
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应当以故意伤害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许某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且与被害人达成互不赔偿和解协议,系 某家中将被告人打伤,被害人有过错,可酌情对被告人许某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许某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被告人许某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
//www.110.com/panli/panli_16575765.html-了解详情
共花费医疗费1225.48元,加上被毁物品及鉴定等费用,原判判令被告人魏某甲赔偿自诉人经济损失2285.48元适当,故该上诉理由亦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本院 报复故意致伤他人,并造成他人轻伤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由于其犯罪行为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原判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和附带 ...
//www.110.com/panli/panli_16519816.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