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的真实意思,借款也确实用于偿还苏州永联公司的贷款。但是,由于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的行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故协议应认定无效,本院对苏州 中,苏州永联公司主张淅川铝业公司与淅川县有色金属压延有限公司及郑州永联公司之间存在母子公司关系。本院认为,淅川铝业公司与淅川县有色金属压延有限公司均是由工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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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苏州永联公司)、被上诉人郑州市永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永联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淅川铝业公司于2008年11月4日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是各方的真实意思,借款也确实用于偿还苏州永联公司的贷款。但是,由于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的行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故协议应认定无效。(二)淅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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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支付利息,理由如下:第一,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因为我国法律禁止企业之间自行拆借资金,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的行为属无效法律行为;第二,原告 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河南建菱建材有限公司与北京航天立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间于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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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路X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乙,厂长。 上诉人上海行南农工商实业总公司因企业之间借款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02)闵民二(商)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单位所投房屋产权,尚未提供过户证明”。 原审认为,国辰公司与行伟厂之间拆借资金违反国家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民事行为,行伟厂应将借款本金归还给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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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给被告的20万元是项目合作预付款,不是借款的抗辩意见,本院认为,因企业之间拆借资金违反金融法规,原告在财务做帐时把财务科目报为“预付款”,用以规避法律规定,并不必然表示此款项的性质为预付款。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项目合作关系,被告提出原告汇出的20万元是项目合作预付款缺乏相应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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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再审人成都市医药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4年11月19日作出(2004)渝 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属企业间拆借资金的行为,违反了金融法规,应当无效,而该调解书却确认由成都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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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查明:1992年11月20日,河南国投与益源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源公司)在河南省郑州市签订了两份抵押借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两 将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因河南国投与中亚公司倒签日期的拆借资金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之间未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河南国投据此向中亚公司主张债权,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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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损失。达濠支行向科技营业部支付后,可向达濠公司追偿。原、被告之间发生拆借资金关系时,唐某昌仍在履行行长职务,其行长职务并未免除,签订合同时 无效的拆借合同作为判决依据,而没有对本案企业借贷的性质作出认定。根据本案的事实,1996年6月4日双方所签订的拆借资金合同只是为了掩盖异地放款并向银行转移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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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隆分公司签订的联营合同虽然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由于天隆分公司作为唐山天申贸易企业(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并不具备法人条件,其在未取得法人合法授权的情况下, 。对于凯达恒业公司向天隆分公司借款一事,由于我国法律明确禁止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故双方之间的借贷行为应为无效行为,天隆分公司应向凯达恒业公司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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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郑某城市合作银行为与被上诉人安徽省融资中心淮南办事处拆借资金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经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 万元本金和利息,依法应由合作银行偿还。本案纠纷发生于原金融市场与科星社之间,不应涉及科星社的原股东,若合作银行对科星社的净资产持异议,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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