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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无法说明。华夏某立公司对第二份证据的质证意见为“北京清美屹立高某美术培训中心太原分部”和华夏某立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该证据和本案没有关联性。但同时 由夏某某承担举证责任,况且华夏某立公司已经提交授课教师的照片和华夏某立公司与授课教师之间的聘用合同进行举证,华夏某立公司不存在欺诈行为。 本院审理查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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