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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的委托代理人崔建军、卢桂青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武陟县盐业管理局于2009年8月31日作出(豫武)盐罚决字[2009]第80ffuzhs0?% 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原告南化盐业(福州)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称:被告对原告处罚所依据的《河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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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适用“批复”的精神认定上诉人的涉案经营活动合法。被上诉人武陟县盐业管理局辩称,一、上诉人称被上诉人的行政处罚程序严重违法的理由不能成立。首先, [2009]第06号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维持。南化盐业(福州)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上诉称行政处罚程序严重违法、行政处罚及原判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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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09年6月—2009年10月南化盐业(福州)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在高村乡朱庄村北地原青年农场废旧的仓库内存放59.6吨 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工业盐59.6吨;3、罚款人民币120511.2元”(庭审中称为120511.2万元)。原告认为被告的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河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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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物品并非都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的物品,所以,原告南化盐业分公司称工业盐不再属于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而可以自由经营的理由不予采信。《 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法律文书专递邮费30元,均由南化盐业(福州)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贾文宇审判员 陈安国审判员 袁伟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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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瑞合、陈广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南化盐业(福州)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称,原告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进行工业盐的正当经营期间,被告于2009 的答复;4、河南省盐务管理局豫盐函【2009】23号关于建议注销变更南化盐业(福州)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和安阳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工业盐项目的函;5、盐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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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31日被告对原告作出焦山工商(2009)031号《关于变更南化盐业(福州)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经营范围的决定》,该决定载明:本局于2009年8月6日发出 许可经营的物品并非都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的物品,所以原告南化盐业分公司称工业盐不再属于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而可以自由经营的理由不予采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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