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驾驶的牌号为沪MRXXXX小型轿车在本区XX公路、XX路口与原告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嗣后,XX市公安局XX分局 对于后续治疗费未处理。现原告经过后期治疗已将内固定物取出,故诉请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730.40元。第一被告未作书面答辩,庭审中表示对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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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2、被告被告为赔偿义务人。第一种情况,首先肇事驾驶员所驾车辆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与肇事驾驶员为同一人 为沪×)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自行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市XX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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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案由:交通事故赔偿(一)请求事项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医药费X元,误工费X元,总计X元 牌号为沪×)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自行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市XX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底骨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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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第二十六条 保持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 第二十七条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扔玻璃瓶等杂物。 扰乱周围环境。 第三十三条 不得随便动用设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三十四条 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楼,携带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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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司法罪成 立。 3、 判令被上诉人叶建生承担上诉人一审诉讼要求的民事赔偿责任。 4、 本案诉讼费由二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1998年7月9日晚 分院集体在成都酒楼聚餐,餐毕,潘先伟与唐正杰老 师各自推着自行车一齐返校。行至酒楼前停车场人行道入口处,,一辆粤E18881奔驰轿车 逆行而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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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等部位(经认定,物损价值人民币8,295元)。后赵某某见被害人王某1骑电动自行车经过,又无故辱骂、追打王某1,致王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王左 应当从重处罚;能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结合已赔偿谅解等情节,建议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据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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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本市闵行区三鲁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江文路向西右转弯时,撞击骑行电动自行车沿本市闵行区三鲁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路口的王某某,致王某某倒地被重型厢式 ,并留待现场等候民警处置。到案后被告人王某2主动交代上述犯罪事实,并向被害人家属赔偿45,000元后取得对方谅解。为证实上述指控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证人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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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10月9日晚,被告人左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至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康沈路路口附近,被正在该处进行交通 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左某某在亲友的帮助下赔偿被害人胡某人民币5,000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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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沿南大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本市宝山区南大路8弄处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南大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此的滕某某相撞,致被害人滕某某当场死亡,搭乘电动车 。被告人侯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侯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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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搭、建;(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4)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 行为。十二、人为造成公用设施设备或其它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十三、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十四、业主使用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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