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任何一起交通肇事的发生都不可能是被挂靠单位的过错所致,肇事司机和车主的过错也不等于被挂靠单位的过错,显而易见,被挂靠单位在交通事故中,其主观 不具有任何过错,这就确定了交通事故中机动车辆被挂靠单位的管理行为不是交通事故中的侵权行为;如果以此来认定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不但缺乏理论依据,亦缺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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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交通事故、客伤事故发生在外地,而车辆所有人(即车主)或承运人在本市的,可以向本市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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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责任并不能证明袁在驾驶过程中主观上有重大的过失。而且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通常为“一方”,实际上包含了司机和车主混合责任,不可以片面地理解为司机的 责任。且本案原告作为雇主也存在重大过错,为雇员提供的车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的营运手续,具有发生事故的安全隐患,而且也没有按规定投保交强险,没有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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