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集的股东会议上通过,方可进行。 第八十条下列情形应当视为变更或者废除某类别股东的权利:(一)增加或者减少该类别股份的数目,或者增加或减少与该类别股份 。 第一百二十一条如果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考虑订立有关合同、交易、安排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声明由于通知所列的内容,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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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份公司的章程(修订草案)股份公司现行章程经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业已生效。该章程符合我国 的情形,具有任职资格。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双重任职的情形。股份公司现任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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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也应被视为有利害关系。(2)如董事给董事会一项书面通知,声明由于通知所列的内容,他与公司日后达成的合同、交易或安排有利害 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的事宜发言。 6.不同类别股东权利的变更6.1 章程须保护不同类别股东的权利,包括具有下列内容的条款:(1)如拟变更或废除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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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二十七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4.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的方案;5.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6.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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