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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时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彼此性格不和,互不信任,沟通困难,为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曾于二000年和二00一年两次提出离婚 元,而且承担了儿子的机票费、签证费、学杂费等共计人民币 元、美元 元。因此,认为,原告对家庭、对孩子尽到了自己应尽的责任。综上所述,本案原、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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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活动,不务正业,经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 的婚姻关系。事实和理由20××年初原告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同年3月由××区人民法院移送贵院审理,在(20××)第×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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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原告为了一两句话不和,甚至还会对被告身体伤害。 小孩出生后,被告住院期间,原告也没有尽到一个做丈夫的责任,但是不怪他,毕竟一家还需要生活 ,仍有挽回余地,被告不同意离婚,恳请法庭能给双方一个缓冲的过程,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个挽救的机会,原告离婚依据的事实都是没有根据的,也不符合《婚姻法》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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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与被告经人介绍于2007年12月份认识并定亲,后于20**年*月*日举行 双方性格不和,平时极少联系,即使在有限的共同生活期间也常因琐事吵闹。从2012年3月份双方因感情破裂分居至今,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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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汉族,单位:***,联系方式:1***9。答辩的理由答辩人:***因***诉探视权纠纷一案,答辩如下:1、被告在接到法院传票前,被告已 由原被告轮流抚养。事实与理由:200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自行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当初商定婚生女儿周小×由被告抚养。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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