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盛公司掌握考勤记录却拒不提供,应由宝恒盛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宝恒盛公司单方终止与段启艳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支付赔偿金。综上,请求 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宝恒盛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安排段启艳休假,故宝恒盛还应当向段启艳支付20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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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 (4)仲裁费60元由棉纺厂承担。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 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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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不再一律无效。2010年9月最高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8条明确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 了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工资的责任、侵犯了劳动者按月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属于无效条款。 (c)、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部分不计算为加班时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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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原告按被告规定完成了劳务工作,被告理应支付原告劳动报酬即工资款,但被告未支付,违反了法律规定。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资款的诉讼请求,经查证,有证据证实,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被告王XX经美溪区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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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第一被告到庭参加诉讼。第二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5年10月26日15时18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58元,由原告负担85元,第一被告负担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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