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 2.物证 (名称) 件。 3.证人 (姓名) (住址)。 注: 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民事诉讼的重要的文书。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前或者诉讼 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④ 诉讼财产保全的解除,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或者其他需要解除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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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第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出现了某种无法克服和难以避免的特殊情况,而使诉讼程序暂时停止。 诉讼终结,是指民事诉讼中,由于一方当事人死亡而出现的特殊情况,使诉讼程序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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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第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出现了某种无法克服和难以避免的特殊情况,而使诉讼程序暂时停止。 诉讼终结,是指民事诉讼中,由于一方当事人死亡而出现的特殊情况,使诉讼程序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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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案件行使仲裁权,进行裁决的组织形式。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都由当事人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或原意,以充分发挥其证明效力。 财产保全,是保护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失的保护性措施。仲裁委员会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可以根据当事人提出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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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提起。 32、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33、 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确定,最少不得少于三十日。 64、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当事人,应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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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尽职守,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四条律师参与民事、经济诉讼、依据当事人的委托,在委托在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不得损害委托人的 律师作为原告或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代理人,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代其提出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的申请。 第二十六条被申请人的律师应审查以下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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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权利。本院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依法作出( )催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______对上述款项有 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13、民事裁定书②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笔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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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民事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 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所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阶段,为维护其所代表的一方的合法权益,发表的指控、答辩的演说词,被称为代理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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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第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出现了某种无法克服和难以避免的特殊情况,而使诉讼程序暂时停止。 诉讼终结,是指民事诉讼中,由于一方当事人死亡而出现的特殊情况,使诉讼程序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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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一审裁定书适用的范围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第一审民事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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