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了本人的人格尊严。到现在我还在服用药物,难道被告的痛苦原告可以视而不见。 2、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所述“几个月前,被告离开我们的住处,失去联系”不属实。在本人患病期间原告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没有沟通,才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2010年5月原告携带自身衣服到公司宿舍居住,并对本人说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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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1在2018年9月28日辨认笔录中,辨认出朱某2和林某某就是持械追打其本人和李某1的男子;辨认出王某2。另朱某1在2018年11月3日询问笔录 传话给王某2赔钱,后谈到一半朱在山西吃官司了,直到2018年上半年朱出来,再次联系其说要王赔偿50万元,王听后觉得价格太高,表示他不应该拿这么多钱,法院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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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说都是主观因素,在行为人没有明确的情况下,缺乏直接判断的客观依据。而除了行为人本人外,这些又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这就需要我们全面的、系统的、综合的 从通常角度和朴素眼光来看,手掐颈部一般都是和死亡联系在一起的,但是,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绝对不可以随便到通常的认识标准的地位,更何况,手掐颈部以后可能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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