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我司已经联系腾讯视频、爱奇艺视频等网络平台,将涉嫌侵权的产品下架,及时停止了侵权行为。而且世熙传媒公司在制作节目中,仅仅是对 驳回。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本院认定如下: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企业名称于2015年12月30日变更为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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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系网络打印件,真实性无法确认。对被告淘宝公司提交的证据,两原告及被告李庆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根据上述有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侵权恶意明显;3、两原告为应对李庆的投诉支出大量的费用以及调查其侵权行为支出公证费550元、翻译费9229元、律师费90万元、交通食宿费及复印装订费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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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重要某某公号无关。我们希望相关人员积极配合解决问题,重要某某保留一切对该侵权行为的诉讼权利”。2017年7月13日,涉案微信公众号发布好物长 (2018)沪0106民初29206号、31949号、31950号,判决认定,尹某珊、袁小某、张某于2017年7月通过网络直播发表的意见构成对上诉人的名誉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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