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血肿、头皮血肿、肋骨骨折、胸腔积液,原告电动自行车报废。 2010年6月1日太原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作出并公交事字认字【2010】第00128号道路 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被告驾驶机动车与原告相撞,造成原告颅脑开放性损伤、双耳重度听觉障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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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XXXX小型轿车在本区XX公路、XX路口与原告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嗣后,XX市公安局XX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下称XX交警 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参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XX市相关赔偿标准,本院对原告的损失认定如下: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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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诉称,2015年9月25日晚,原告骑自行车时与被告相撞。经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伤后,原告 对原告学习产生影响,身心亦遭受极大伤害。因协商未果,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人民币(以下币种同)645元、交通费64元、律师费3,000元、护理费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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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N6XXXX中型自卸货车与原告骑行的自行车,在本区XX路XX路口处二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嗣后,上海市公安局XX分局交通警察 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鲁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周某某各项损失61,102.30元;二、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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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处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南大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此的滕某某相撞,致被害人滕某某当场死亡,搭乘电动车的被害人曹某某受伤,造成交通事故。事发后侯某某弃 。被告人侯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侯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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