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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应先行试用40日。试用期间由各部、处、室参照其专长及工作需要,分别规定见习程序及训练方式,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 6.2训练计划。有关新进人员的训练 手续由各公司自行订立)经主管科长核签后连同胸章送人事部门凭以结算工资。 44.延长雇用 临时人员雇用期满,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须继续雇用时,应由雇用部门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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