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广泛得多。对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债务无法履行时,会产生哪些风险,美国学者A.L.科宾(Corbin)有精辟的论述,他认为:如果合同当事人所允诺的 物的所有权在合同成立之日并未转移,而是在该标的物特定化之时转移,只有在这时,风险才由买受人承担。此时,标的物风险负担的移转仍与标的物所有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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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学者A.L.科宾(Corbin)有精辟的论述,他认为:“如果合同当事人所允诺的特定履行成为不可能时,……允诺进行履行的一方……,应由其承担损失其财产价值的风险( 的所有权在合同成立之日并未转移,而是在该标的物特定化之时转移,只有在这时,风险才由买受人承担。此时,标的物风险负担的移转仍与标的物所有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70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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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哪一个阶段,是发生在订立买卖合同之前还是之后?所以很难确定这种损失的风险究竟应当由哪一方承担。《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对于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 市场状况、贸易惯例及习惯做法等。 (二)设定标的物特定化条款 针对我国《合同法》第143条以过失确定风险承担条款未设定任何限制性条件的缺陷。笔者认为应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7069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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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之确定性应当包括如下几层含义: 首先,知识产权出资标的物要求特定化。即以哪一项知识产权出资,必须明确记载在有关法律文件中。如以专利权出资, 标的物时,应当首先办理该著作权的登记,以尽可能减少著作权作为出资标的物的风险。(2)著作权突出对人身权的保护,这是专利权、商标权所不具有的。所以在专利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71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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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之确定性应当包括如下几层含义: 首先,知识产权出资标的物要求特定化。即以哪一项知识产权出资,必须明确记载在有关法律文件中。如以专利权出资,则应 物时,应当首先办理该著作权的登记,以尽可能减少著作权作为出资标的物的风险。(2)著作权突出对人身权的保护,这是专利权、商标权所不具有的。所以在专利权、商标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05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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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基于交易之便利,当今的商品交易非常频繁,如果在交易中由第三人负担无处分权的风险,则受让人势必须辗转调查让与人处分权限之有无,这将增加交易之费用,且必将 标的物的转让涉及了公共利益的保护;第三种,在标的物为不动产时,特定条件下也应予以承认第三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此外,笔者以为,第三人知情并非一律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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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行为以及当时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意旨;对于非特定物,则在将标的物特定化之前是不转移的,就是说只有通过特定化,即将符合说明书且处于可以交货状态的货物无条件的 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第146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33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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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人对标的物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由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求。在私人房建造中,如果房屋质量 的质量、数量、期限等指标来完成工作成果,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对标的物意外灭失或工作条件意外恶化风险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当承揽人的这种独立性收到定作人的限制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4398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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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第二个买卖合同无效。[1]这种做法不够合理,因为在接受交付之前买方只能获得对标的物的债权,而不能取得事实上的所有权,否则容易把债权与物权混淆。 (三) 。[6]但各国法律大多要求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时,始能发生风险转移。—般来说在种类物的买卖中都要以货物的特定化或将货物划拔于合同项下,风险才转移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3652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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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第二个买卖合同无效。[1]这种做法不够合理,因为在接受交付之前买方只能获得对标的物的债权,而不能取得事实上的所有权,否则容易把债权与物权混淆。 (三) 。[6]但各国法律大多要求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时,始能发生风险转移。—般来说在种类物的买卖中都要以货物的特定化或将货物划拔于合同项下,风险才转移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3652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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