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第二电器厂参加工作,1985年2月调入新乡树脂厂工作至2004年9月,先后任工人、工段长、车间管理员等职,1995年国家用工制度改革,原告与新乡树脂厂签订了无 说法不一样,其实是一样的。对2份通知的真实性无异议,但不能证明原告未到公司报到,应当提交考勤表等相关证据。对42号文件,原告提出文件本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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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公司就本案中提供证据还不足以证明李××装车是擅自行为和李××是××公司的股东之一,要求李××承担责任和承担三分之一 。二、2009年9月17日凌晨2时,装运面粉机时,李××尽管没有受到厂里的指派进行装运,但李××作为生产厂长,在其工作期间,上车亲自装运面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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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证据1,该证据同时证明了赵凤连系原告厂里的工人。该证据与被告李红海的证据相矛盾。赵凤连是曾庆元雇请的,而不是被告张明桂雇请的。 对证据2, 份调查笔录中“刘宜桂”系笔误,应为“张明桂”。本院对该证据予以认定。 对证据6,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协议书不能认定邹昌礼系原告内部股东,且与工商登记事实不符,故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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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认收到除名文件,但只收到了前页,显示是处分决定并不显示除名决定,2年后才知道被除名,后来我一直向厂里及有关部门反映解决,不过仲裁时效,请求维持 称该劳动争议远超过仲裁时效规定,但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安云明收到除名文件的时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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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的工资2100元,原审法院予以采信。被告抗辩的证据,原审法院不予采信,被告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原告应在工资中扣除伙食费200元,故被告仍应 因上诉人对被上诉人作出罚款的依据是厂里的有关规章制度,而这些规章制度是厂长及管理人员制定的,没有职工的参与,亦没有经过职工民主程序通过,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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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的工资1100元,原审法院予以采信。被告抗辩的证据,原审法院不予采信,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原告应在工资中扣除伙食费200元,故被告仍应 上诉人对被上诉人作出罚款的依据是厂里的有关规章制度,而这些规章制度是厂长及管理人员制定的,没有职工的参与,亦没有经过职工民主程序通过,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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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的工资1697元,原审法院予以采信,被告抗辩的证据,原审法院不予采信。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原告应在工资中扣除伙食费200元,故被告仍应 上诉人对被上诉人作出罚款的依据是厂里的有关规章制度,而这些规章制度是厂长及管理人员制定的,没有职工的参与,亦没有经过职工民主程序通过,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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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的工资1700元,原审法院予以采信。被告抗辩的证据,原审法院不予采信,被告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原告应在工资中扣除伙食费200元,故被告仍应 因上诉人对被上诉人作出罚款的依据是厂里的有关规章制度,而这些规章制度是厂长及管理人员制定的,没有职工的参与,亦没有经过职工民主程序通过,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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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第三人肖功平,男,60岁,汉族,衡阳县人,湖南蒸阳陶瓷总厂退休工人,住衡阳县。委托代理人刘湘骅,湖南湘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湖南蒸阳陶瓷总厂(以下简称 ,不是颁证时原告提供的材料也不是被告颁证的档案材料,不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3号证据肖付成的证言,因其未出庭作证,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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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轻伤。被告人毛燕鹏于2010年4月27日到获嘉县公安局投案。检察机关同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求依法判处。原告人毛渊涛要求毛燕鹏、毛燕 也到了,毛渊涛厂里的工人听见吵架也出来了,毛渊涛说我:“我兑死你咋了,我就是有钱,兑死你赔你钱,”他这一说我两儿不愿意了,就和他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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