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实行计划生育岗位津贴制度。津贴标准按上级规定执行,费用在单位年度预算内列支。第二十四条各级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站、 费;再超生的,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和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养老保险的,取消其保险资格。除征收计划外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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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监督。第二十四条计划生育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各级财政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逐步增加计划生育经费。 有关规定处理。按本条例规定批准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收回其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各项奖励费。第五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处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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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院统筹基金对(双方参合)正常分娩的一孩的夫妇凭计生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光荣证》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出生医学证明》一次性给予医疗补助 基金大病统筹风险基金用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按实施方案规定的报销标准,累计报销医疗费达到6000元后,仍然有大额医疗费用开支的农户,超出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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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奖金来源和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生育一个孩子,领取独生子女证后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停止其一切优待,已领取的奖金和独生子女保健费必须全部退回。 条例规定的行政处分,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决定。 征收的计划外生育费只限用于计划生育事业,具体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省财政厅共同制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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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并逐步提高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应当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予以重点扶持。鼓励社会团体、企业 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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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由于生育保险尚未单独展开,目前,生育费用视同于医疗费,其它相关的费用在福利费中列支。据调查,顺产医药费人均800~1200元,剖腹产医药费3000~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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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元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所需经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担。(六)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但最高不超过100%)。参加了社会养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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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有困难的,由区市财政予以适当补贴;(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加发后超过100%的部分不予 事业组织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从公益金中列支;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区市人民政府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负责兑现。放弃生育第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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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怀孕的;(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当事人对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和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 ...
//www.110.com/fagui/law_28686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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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费十元,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是干部、职工或城镇失业人员 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行政、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奖励金,按单位职工年标准工资总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在单位年度预算内列支。企业可在当年计税所得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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